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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拖死婴儿案司机判死缓 法院定性故意杀人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8日06:36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 刘晓燕 昨天,香港货柜车司机梁冠彪拖死婴儿案在深圳中院一审宣判,梁冠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婴儿周孟麟的家属表示很满意,而梁冠彪的母亲则晕倒在法庭外。梁冠彪表示将上诉。

  肇事司机坚称上诉

  上午10点,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庭外聚集了深港两地媒体,与被害婴儿家属及被告司机的家属一起等候开庭。约10:20左右,宣判在第一审判庭进行,当梁冠彪出现在法庭上时,身穿灰色的棉袄,情绪显得较为稳定。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问他是否上诉,他回答得很快速且坚定:要上诉!

  昨天,法院宣判认为,梁冠彪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决书写道:梁冠彪以极其残忍手段故意杀害一名仅三个多月的婴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梁冠彪案发后投案自首,其亲属代梁冠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经查判决定性故意杀人

  对于之前梁冠彪自行辩解的“不知婴儿在车底”,法院认为:经查,多名证人均证实看到被害婴儿在婴儿车里动弹、大声哭,还有证人证实明确告知梁冠彪婴儿手脚还在动,梁冠彪对此事实的否认没有事实依据,其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而对于被害婴儿母亲黎云是否有责,法院认为,黎云推着婴儿车行走机动车道确属不当,但该行为仅与交通事故的发生相关,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梁冠彪虽经多人警示其车底挂有婴儿车,婴儿还是活的,并亲自查看,但其对险情无动于衷,驾车疯狂逃窜,导致婴儿周孟麟坠落遭碾压致躯体碎裂死亡,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梁冠彪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属于初犯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

  案情回放

  今年4月25日清晨,梁冠彪驾驶有内地与香港两地牌的大货车,在深圳龙岗区行驶时,由于打磕睡,撞到路边行走的被害人黎云及其推着的婴儿车(车内有黎云儿子被害人周孟麟,2010年1月3日出生)。黎云被撞倒,婴儿车被挂入车底,梁冠彪驾车继续前行。

  多名群众上前告诉其车底拖挂着一辆婴儿车,梁冠彪察看后无动于衷,驾车逃逸,途中更以走S形的方式驾驶,意图将车底婴儿车甩掉。男婴最终跌在马路,被多辆车碾过,残肢碎块在数日后于附近一条隧道内寻回。被告案发后返港,当日傍晚到深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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