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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民警私自张贴悬赏通缉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1日23:09  东亚经贸新闻

  山寨版“通缉令”现电线杆

  昨日上午,长春市民张先生反映,和平大街与绥中路交会处附近的一个电线杆上,张贴着一张“通缉令”。张先生说:“‘通缉令’没有落款单位,十分可疑,可能是个人行为。”

  随后,记者来到和平大街与绥中路交会处,在附近的一个电线杆上找到了那张“通缉令”。“通缉令”上印有一男子彩色照片,上面写道:网上在逃人员,关海坤,83年生,个头185,因重伤害在逃,有知下落者请与任警官联系对举报者必有重谢。

  但记者发现,“通缉令”上既没有落款也没有盖章。为了核实“通缉令”的真伪,记者当时就按照“通缉令”上的联系方式拨了过去,但是对方一直不接,网上搜索显示号码是北京的。

  办案派出所无任姓警官

  随后,记者终于拨通了“通缉令”上的手机号码。对方自称是“任警官”,并表示自己是官方的。“我是长春市公安局的,别问我啥情况,总是举报就有奖,还有礼品。”“任警官”称:举报会得到500元的奖励,之后便挂断电话。

  为了核实“通缉令”的真伪,记者来到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和平大街派出所。“关海坤是我们上传的网上在逃人员,但是人已经投案自首,我们并没有在街上张贴‘通缉令’。”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记者,“通缉令”不是他们张贴的,派出所也没有姓任的警官。

  据了解,关海坤的母亲在绿园区开了一家民俗村饭店,6月29日,被害人林某和一家人去饭店吃饭,结账时双方发生口角,关海坤将林某砍伤后逃跑,之后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后在派出所领导和民警的积极工作下,关海坤于12月20日投案自首,现已被刑拘。

  警方称私贴“通缉令”违法

  “‘通缉令’没有落款、没有盖章不属于公安机关张贴,私人擅自贴‘通缉令’属于违法行为。”据警方介绍,依据《刑事诉讼法》123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据此,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组织、个人均无权发布。

  民警表示:私自张贴 “通缉令”,其行为不仅干扰公安机关办案,侵犯被通缉人的权利,同时其随意散发、张贴,对社会秩序和治安管理造成很大的混乱,会导致出现错捕、错抓,以及意想不到的伤害案件发生,这种私自发布“通缉令”的行为将会视情节和后果,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理。

  (记者 魏绘轩 实习生 王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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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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