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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被逼卖淫续:被告称系正常嫖娼可罚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4日11:10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乐乐母亲在庭外接受记者采访。 乐乐母亲在庭外接受记者采访。

  12月23日上午,“11岁幼女乐乐被逼卖淫”一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程度的母亲唐娟担当主要代理人。   

  上午的庭审现场,只有一名被告庭上痛哭认错并忏悔,其他被告大都辩称“没有”或“不知道”。庭审中,唐娟向一被告核对“女儿遭四人轮奸”情节时,情绪几欲失控。

  ■记者 周红泉 张颐佳

  “这一次,我一定要控制住自己”

  早上不到7:50,“乐乐”的母亲唐娟和丈夫攥着一袋子的材料,守候在法院大门口,夫妻俩几乎一夜未眠,两眼布满血丝,一脸焦虑和担忧。

  每隔几分钟,唐娟就不断深呼吸缓解自己的情绪。这已经是“乐乐”案第二次发回重审的第二次开庭了。在上一次开庭现场,唐娟突然情绪失控嚎啕大哭,被迫休庭。“这一次,我一定要控制住自己。”

  78岁高龄的外婆也出现在代理席上,声援外孙女“乐乐”。

  8:30,合议庭审判长宣布开庭。7名被告耷拉着脑袋鱼贯入场。永州市检察院两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由于提供法律援助的沃兴伟律师22日刚接手此案,他为唐娟列出提纲,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由公诉人和乐乐母亲唐娟直接提问。

  这是唐娟最为痛苦和难受的环节。她说,每一个涉及女儿被逼卖淫、遭轮奸的提问,都如同针锥刺心,句句滴血。

  她说只有把自己当成一个局外的代理人,而不是一个受害幼女的母亲,才不会倒下去。

  但在向第四被告核对其向警方交代的“4人在一租房里轮奸女儿乐乐”的情节时,遭到被告辩称:“只是正常的卖淫嫖娼,治安处罚几百元钱的事情”,唐娟再也忍受不住,声音几度哽咽,情绪几欲再度失控。

  而愤怒的乐乐父亲一度冲下代理席,握紧拳头跑向被告席……被法警及时制止。

  一被告庭上哭诉“我错了”

  在上午的庭审中,被告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4人接受了公诉人和唐娟的提问。他们在面对唐娟核对“女儿被威胁强迫卖淫”等问题时,大都辩称“没有这回事”或“不知道”。

  “对一个11岁的小孩做出这样的事,没有一点悔过之意,你们还有没有良心!”乐乐外婆在代理席上大声质问。

  只有第一被告周军辉表示了忏悔。他被控在认识乐乐后,将乐乐骗至柳情缘休闲屋,和其他被告一起组织、强迫乐乐卖淫,强奸乐乐等多项罪名。

  在面对乐乐母亲和外婆的质问时,他一度当庭痛哭,并表示:“对不起受害人”、“我错了,请再给我一个机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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