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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强制学生请假抓小偷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8日07:54  法制周报

  强制学生请假巡逻宿舍   专家称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

  高校停课抓小偷惹争议

  《法制周报》记者 曹晓波

  “湖南工业大学强制学生不上课不休息,巡逻抓小偷,保安大门口晒太阳!”12月21日,网友“shevanj”在天涯论坛上发帖公示了该校商学院《关于开展学生宿舍群防群治的实施方案》细则(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随即引发网友热议。

  停课抓小偷,是学生角色错位,是大学本末倒置,还是一切为了学生?

  而据该校商学院学工办负责此项工作的陈老师证实,该方案是由学校制定的,虽然此方案是个下策,但没有办法,一切为了学生,学校偷盗实在太严重,再加上学校人力物力不足,之前也想过很多办法。保安和宿舍管理员并没有闲着,他们的任务是监督学生巡逻。

  学生值班防偷盗

  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实施方案》细则要求,从2010年12月20日起,(除周六、日外),所有学生宿舍每层楼都安排值班人员(学生)守护,预防偷盗事件的发生;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00-晚上22:00,值班人员为宿舍里的全体学生,从每层楼的第一间宿舍开始安排,每间宿舍负责一天的值班,依次轮换;统一在楼道口值班,并不定时在本宿舍楼层进行来回走动巡视;学校学生处宿舍管理科提供红色袖章一个,值班记录本一个,当天值班完后将相关工作移交到下一个宿舍。

  同时,“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岗,严格做好值班记录,对突发情况应及时拨打电话汇报或协同宿舍管理员、保卫处人员处理。”对此,“学生值班员应于值班当天的前一天到院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四人一间宿舍可安排两人值班上午,两人值班下午和晚上。”

  《实施方案》还规定,每栋宿舍管理员和保卫处负责巡查各层值班员的值班情况,指导巡视与应急处理工作。学院辅导员每周将检查本院学生值班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的同学一经被查实,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及推优入党资格、协助清洁人员清洁楼道工作的严厉惩罚。希望广大同学为自身利益和同学利益着想,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完成好此项工作。

  “停课抓小偷”遭质疑

  网友的质疑多从学生的角色,学校的职责展开,将矛头指向了教书育人的学校。

  网友逝水了无痕在论坛上明确表示,“职能不可如此转变!高校强制学生抓小偷行不通!”他认为,“学生的任务就是学习,学校要围绕学生的这个中心任务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治安有问题,不寻求根本性的解决方案,却以人力物力不足为由,强制学生每天轮流巡逻。这样一来,学校还能称为学校,学生还是学生吗?”

  评论员米小吕甚至担心,“让学生停课去抓小偷,不仅耽误了学生宝贵的学习时间,干扰了学校的教学秩序,而且把学生推到了危险境地,岂不令人纠结?试想,面对穷凶极恶甚至孤注一掷的歹徒,即使是训练有素的警察都要小心翼翼,而缺乏训练,身体稚嫩的学生娃娃怎么能担当起如此重任?像杭州某大学生抓小偷不是被捅死了吗?笔者真不敢想象,在保护学生“安全令”一道道下达的背景下,如果这次停课抓小偷而使学生发生了意外,真不知该校领导如何向学生家长交代?又如何向社会民众交代?”

  评论员季建民认为,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让学生去抓贼,实在不是什么创新,而是现代社会规则的演变。以往的临时工干活还有钱可拿,而现在的大学生抓贼则无利可图,这也许就是节约成本的“进化”。

  “其实,学校被盗现象严重,说明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环境不好,厘清问题的根源,采取跟进对策,才是正解。”米小吕认为。

  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

  “用上课的时间来巡逻抓小偷,学校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到底是上课重要还是看守巡逻重要。学生交了学费,任务就是学习,而抓小偷恐怕是后勤和保安的事情。”学生们十分烦恼,不无抱怨地告诉记者。

  对此,12月27日,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欧爱民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此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应予取消。他解释到,宿舍偷盗现象严重,这说明学校的保卫工作没有到位,学校应该采取加强保卫、加大保卫投入等措施,而不是要求学生放弃学业来从事本应学校承当的工作,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针对该校商学院《实施方案》强制值班学生请假维护宿舍的安全,并对不能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推优入党资格、协助清洁人员清洁楼道工作的严厉惩罚。欧爱民表示,这些处罚均涉及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作为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商学院,不能限制学生的权利。 同时,他还认为,该《实施方案》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按照《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学生享有学习权,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该《实施方案》强制性要求值日学生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缺课从事值班,显然是侵犯了公民受法律保护的学习权。

  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角度,欧爱民也提出,现在高校的后勤均推行社会化,学生入住学校公寓,需要交纳相关的住宿费,因此学生与学校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学校负有保障学生住宿安全的法律义务,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将本应由学校承担的法律责任转嫁给学生,显然是不合法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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