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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顶住死者家属7次自残压力 判被告防卫过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9日12:32  南方都市报
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法院,被告人在听取法院判决时泪流满面。南都记者 刘在富 实习生 孙振飞 摄 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法院,被告人在听取法院判决时泪流满面。南都记者 刘在富 实习生 孙振飞 摄

  一宗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罪不至死,被害人家属为求判被告人死刑,7次以撞墙、吞药等自残方式向法院施压。昨日该案在东莞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赔偿31万余元。为防意外情况,法院方面安排救护车等严阵以待,被害人家属昨日却没到庭。

  要求“杀人偿命”

  这本是一宗不太复杂的刑事案。根据检方指控,去年12月5日晚上9点半,的士司机翟富贵(化名)在东莞万江的尼罗河酒店载了个满身酒气的客人,说要去万科运河东一号。客人名叫赵忠能(化名),1979年出生,是黑龙江人,在东莞做生意,是家中顶梁柱,膝下有个女儿。的士行至莞城区运河东三路塞纳河畔路段,翟富贵便问赵忠能要不要在那里下车。当时的士还没到赵忠能的目的地,赵便挥拳打了翟一拳。翟下车报警,赵便追了上去,翟又赶回出租车拿出了一把刀,砍了赵右前臂一刀。

  判决书显示,被砍后赵忠能上了出租车,开动了百米远后昏迷了。翟富贵再次报警,赶来的民警和120医护人员将赵忠能送往医院抢救,不幸于当晚11时10分死亡。法医鉴定显示,赵忠能血液酒精浓度为262mg/ml,属严重醉酒状态,并患有严重冠心病。

  但是赵忠能的家属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赵忠强是被翟富贵故意杀害,坚决要求“杀人偿命”。

  大闹两级法院

  案件最初被安排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赵忠能的家属对这一安排意见非常大。“必须在中院审理,不然我们就死在你们法院。”赵忠强的妈妈李某香、姐姐赵某英、外甥女赵某甜以及堂姐赵某艳都用类似的话语向第一法院施压过。

  因为家属以自残施压,东莞中院以“该案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为由,同意由东莞中院审理。可接下来的事情,让东莞中院头疼不已。11月11日,案件在东莞中院开庭,赵忠强的妈妈和姐姐再次以自残相逼,称“必须判处被告死刑”。11月25日、12月2日、12月15日、12月17日,赵忠能的4位女性家属4次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激行为向法官施压,多次提到已掌握公诉人及法官的家庭住址、车牌号码及小孩就读幼儿园的情况,“不判死刑就杀你们全家”。为劝阻赵忠能家属的自残行为,最多的1次东莞中院有60多名干警参与劝阻,有些庭室没法正常工作。

  法院严阵以待

  昨日上午,该案在东莞中院一审宣判。为应对被害人家属可能出现的自残等行为,法院早早安排了救护车、消防车等,并有几十名警察、保安等严阵以待,可是整个宣判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并未出现,只是委托律师到场。

  9时40分,该案正式宣判。东莞中院认为被害人赵忠能有重大过错,翟富贵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并且有自首等情节,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翟富贵有期徒刑3年。因为赵忠能亦有过错,翟富贵只需承担6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31万余元,翟富贵所属的石碣公共的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案因被害人家属以自残向法院施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东莞中院副院长叶柳东在东莞两级法院工作了28年,自称还从未遭遇过这样的事。叶柳东表示,东莞中院对此案非常重视,并将合议庭的判决意见提交给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坚决要“把这个案子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

  对话

  “我也是受害者”

  昨日上午该案宣判后,记者与翟庆贵进行了简短的对话。

  记者:对判决结果满意吗?

  翟富贵:我不会上诉。

  记者:后悔当初捅出的那一刀?

  翟富贵:我也是受害人啊,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才13元的的士费,我不收他钱都可以,可他就是要打人。

  记者:车子没护栏吗?

  翟富贵:拆了两个多月了,公司说要换过。

  记者:他怎么开始打人的?

  翟富贵:当时的士到万科东一号门口时,我问他是不是那里,他没吱声,我便往前开,到了前面一个加油站,再问他是不是在那里下,结果便被他打了一拳,还拼命踢我的座位。

  记者:后来呢?

  翟富贵:后来我就下车跑到售楼处找保安,没看到保安就打电话报警,他追上打我,报警也中断了。

  记者:刀是哪里来的?

  翟富贵:几个年轻乘客买来切水果的,下车的时候说不要了,送给我,我还没来得及拿回家。

  记者:你现在有什么想法?

  翟富贵:好好坐牢,好好改造。

  南都记者 卫学军 通讯员 王创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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