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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被嫌丑杀人续:一审获死刑

  昨日,成都中院对社会较为关注的大学生曾世杰、陈柯宇被控故意杀人罪两案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分别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陈柯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世杰自认为受人歧视,遂欲杀人泄愤。2010年3月30日晚,在成都某大学校园内,曾世杰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先后向在校园内休息聊天的两对男女同学进行刺杀,致一死两伤,曾世杰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经司法精神病鉴定,曾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7日晚,被告人陈柯宇在校外购买了水果和一把水果刀回到寝室,因怀疑室友王某不满其回寝室,即持刀猛刺其右颈部一刀,后王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陈珂宇作案后主动拨打110报警称其杀人。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陈珂宇患精神分裂症,对其作案行为具有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曾世杰因心理失衡报复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其心智健全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依法严惩。陈柯宇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系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其主动报案并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曾世杰称是否上诉要考虑,陈柯宇表示要提起上诉。

  成中法宣 成都商报记者 郑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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