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老板伙同两员工捆绑殴打好友后扔进黄河溺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31日12:09  大河网-大河报
鉴定人出庭在我省死刑案件庭审中尚属首例 鉴定人出庭在我省死刑案件庭审中尚属首例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孙明 文

  记者 许俊文 图

  装饰店老板姬洪生感觉好友有钱后看不起自己,将其骗至中牟雁鸣湖景区附近,持钢管将好友打伤后,把好友绑上石头扔至黄河内……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姬洪生死刑,判处被告人王兆栓、曹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12月30日省高院刑二庭在郑州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除要求40名各界群众代表旁听此案外,法庭还首次批准两名法医出庭作证。

  [案情回顾]

  生恶念:感觉遭鄙视,男子预谋杀害朋友

  34岁的姬洪生系中牟县城关镇冠华装饰店老板。18岁的王兆栓和19岁的曹坤系其员工。而姬洪生与被害人杨某系一起长大的好友,姬洪生的儿子认杨某为干爹,两家关系一直很好。

  近年,因杨某做生意有了钱,姬洪生就自认为杨某看不起自己,遂产生杀害杨某的念头。2008年底,姬洪生多次与王兆栓、曹坤预谋杀害杨某,并事先购买了钢管等作案工具。

  2009年1月5日晚,三人与杨某饭后来到中牟县某洗浴中心洗澡。其间,三人避开杨某,再次预谋杀死杨某。次日凌晨1时,三人将杨某骗至中牟县雁鸣湖景区附近,三人持钢管等对杨某实施殴打。随后,三人决定将受伤的杨某扔进黄河。姬洪生则将杨某随身携带的手机、金戒指抢走。

  施恶行:捆绑后,将打伤的朋友扔进黄河

  随后,三人用毛巾将杨某捆绑放至轿车的后备厢内,拉至中牟县雁鸣湖乡九堡村北黄河岸边。用鞋带将杨某手脚捆绑,又用毛巾、皮带将石头绑在杨某身上,将受害人扔至黄河内。因杨某在河内挣扎,姬洪生遂指使王兆栓、曹坤跳入黄河内,将杨某摁入水中致死,后三人逃离现场。随后,姬洪生将杨某放在轿车内装有7600余元的手包拿走。

  2009年1月5日晚,晏女士发现丈夫杨某和姬洪生等人吃饭一直未归,打手机关机。次日晚,晏女士收到一短信,对方声称她丈夫在其手中,勒索100万元。随后,将赎金降到60万元。感到害怕的晏女士立即报警,警方认为姬洪生有很大嫌疑。警方很快从姬洪生家中搜到了被害人的金戒指和用来打勒索电话的魔音手机。

  根据姬洪生的交代,他给杨某的妻子发勒索短信,其目的是转移警方视线。警方遂于去年1月19日,将姬洪生、王兆栓、曹坤三人拘留。

  结恶果:受害者死亡,三被告人被判重刑

  警方根据三人供述,先后找到受害人的手机和被告人的作案工具。2009年2月25日,三人被逮捕。2009年7月4日下午,村民刘某在中牟县黄河滩地里抓鱼时,发现一具尸体。经DNA鉴定,确认该男尸系被杀害的杨某。

  经法医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伤头部,捆绑后被抛入黄河溺水死亡。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姬洪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王兆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曹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三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共计人民币12万元。

  [今日新闻]

  被告人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开堂断案

  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以量刑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被告人姬洪生的辩护人提出,对侦查阶段被害人的尸体检验报告有异议,认为在鉴定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二审省高院依法决定由原鉴定人出庭作证。

  昨天上午,省检察院还专门请来40多位社会各界代表现场旁听此案。针对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均希望法院从轻判决。对此,公诉人认为,三人均为主犯。一审法院量刑适当,希望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庭审出新]

  鉴定人出庭

  开死刑案件庭审之先河

  庭审现场,由于被告人的辩护人对侦查阶段被害人的尸体检验报告有异议,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对此二审法院依法决定由原鉴定人出庭作证。郑州市公安局的法医田警官和项警官先后出庭接受询问。公诉人和辩护人提出问题后,两名法医均一一细致解答。

  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此次鉴定人出庭依据的是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此次庭审是我省首例鉴定人出庭的死刑案件,以前,只有被指刑讯逼供的警察出庭,尚未有鉴定人出庭的实例,此次意义重大。

  观摩此案的人大代表表示,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是服务于法庭审判的重要体现。随着新的“证据规则”实施,检察机关必要时可以当庭申请公安侦办人员出庭作证,这不但是对抗辩式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而且对办案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口供划上了“红线”。这也体现了法院重视对证据的审查,利于法院充分提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院当庭没有宣判此案。

  线索提供 杨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杀害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