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没钱花,两人便假扮民警,对嫖客搜身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昨天,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3年9月,李某和张某因为缺钱花,便想起以查处嫖娼为由,对合肥市一家美容院的客人们进行“罚款”。同年9月19日中午,李某和张某得知有人到美容院嫖娼,便迅速赶往美容院。见到嫖客王某和店内一名小姐正在穿衣服,张某立即声称自己是派出所的,前来查处卖淫嫖娼。李某便上前一步,对王某拳脚相加。
随后,两人从王某身上搜出身份证、手机和银行卡等物。张某声称要将王某带回派出所,李某便假装与派出所的其他人员联系。两人随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理,并让他当天下午将罚款送到该美容院,另外给王某100元作为他筹款的路费。这些“不专业”的做法让王某起了疑心。
当日下午,王某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很快做出了安排。下午,王某假装去美容院交“罚款”,前来提款的张某刚踏进美容院便被抓获,等在门外的李某见状逃走。2010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在龙岗经济开发区附近将李某抓获。
在法庭上,李某认罪态度良好,并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此案当庭未宣判。
江汝南 本报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