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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与男子开房遇害 酒店被判赔偿5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0:59  信息时报

  少女开房遇害 悬案两年未破

  酒店未登记身份证是主因,被判赔偿5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一对男女声称忘带身份证,酒店服务员没有细究便让他们入住。不料,女子不久便被杀害,而男住客却不知所踪,案子历时两年始终未破。日前,法院判决酒店承担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5万余元。

  房客被杀无处觅凶手

  2008年5月11日晚上,年仅17岁的阿香与一名男子入住番禺豪某酒店。次日中午,阿香被发现死在了酒店四楼8405房间。经法医鉴定,阿香是索状物勒颈致机械窒息死亡。公安在2008年5月15日对陈丹被杀一案立案侦查,凶手至今未归案。据酒店值班服务员称,他曾要求男子出示身份证登记,但男子说没有带。服务员当时并未细究,还是应要求为二人开了一间78元的普通房,同时收取了22元的押金。

  记者获悉,死者阿香是重庆人,其父病故多年,她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2007年下半年,初中刚毕业,年仅17岁的她到番禺打工,家人并不知道她在番禺居住的情况和工作的情况。阿香死后,其母在无法找到凶手的情况下,向酒店提出索赔。她认为,酒店违反了旅馆业的规定,入住时没有登记。由于没有登记,致使公安机关至今都无法抓获犯罪嫌疑人,导致无法向犯罪嫌疑人索赔。同时,酒店因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补充责任。

  酒店不登记被判赔款

  一审法院认为,阿香初中毕业外出打工,其母亲不清楚女儿居住工作情况,未能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对女儿的死亡存在过错。另外,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旅馆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建立门卫、住宿登记、来访管理、财务管理、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旅馆内部治安管理制度。”本案中,阿香被杀是第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致,虽与豪某酒店本身的服务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酒店应对住客进行身份资料登记,否则就是没有尽合理注意义务。因此,豪某酒店应对阿香的死亡承担15%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阿香母亲经济损失53296.88元。

  判后,酒店方面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豪某酒店并未对该两人进行身份资料登记,违反了法律规定,存在过错,而且其过错与阿香的死亡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如果豪某酒店对该两人进行了身份资料登记,男住客会顾忌其身份资料已被登记,如果伤害阿香将很容易被追查出来,就很可能放弃犯罪意图。因此,豪某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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