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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诈骗79人156万元获刑15年 听闻判决后晕倒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1:16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大企业内部招工”弥天大谎骗得79人156万元巨款,法院一审判刑15年

  “能人”林淑兰 瘫在法庭上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 一名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家庭妇女,编造了“大企业内部招工”的弥天大谎,竟然从79名求职者手中骗取了156万元巨款。1月5日,年近花甲的林淑兰犯诈骗罪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当法庭对厚达134页的判决书进行摘要宣读时,林淑兰闻听认定其诈骗金额为156万元后,竟“噗通”一声,仰面晕倒在地。该案主审法官和法警立即上前搀扶林淑兰,她瘫软在地执意不肯起身,并哭哭啼啼称“我没骗这么多啊!我要上诉”。

  现年59岁的陇南妇女林淑兰在西固以倒腾二手房为生,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为人精明、能说会道。2005年3月,林淑兰凭借一条“某企业‘一把手’有住房欲出售”的房源信息,与从事房产中介的张某、瞿某结识。交往中,林淑兰流露出自己交际广、人脉深的背景。没过多久,瞿某的侄子便相求林淑兰帮忙搞“兰化大乙烯厂招工”名额。林淑兰打听到确有“内招”一事,于是萌生骗财之意。此后,林淑兰斥资2000元从假证贩子处订购到一式四份的100份内招表,并将张某等带往西固区天鹅湖某厂家属楼下“找领导拿表格”。林淑兰还很“仗义”,称仅按“主业6000元,副业3000元”的成本价收取张、瞿等熟人的指标活动费,对外人则以1万至4万元不等的价格“收费”。

  其后,张某、瞿某等人奔走相告,短短1个月时间竟发展下线并招募到近百名求职者,共收取了100多万元“活动经费”。其间,“超龄、专业不符、招工延期”等都成为林淑兰推诿、拖延时间的借口,她甚至还组织部分求职者到兰州石化总医院进行“招工体检”。直到2007年5月,察觉到受骗的求职者纷纷找张某、瞿某问责。同年6月27日,林淑兰向张、瞿两人分别打下总计148万余元欠条,并出具“抵押自家住房、承诺还款”的保证书后,于次日潜逃。2009年9月,辗转逃往云南昆明的“网上追逃嫌犯”林淑兰,在一家小旅馆被抓获。案发后,从其家中查获的高档烟酒、首饰等贵重物品总计8.7万余元,已发还受害人。

  2010年11月1日,林淑兰涉嫌诈骗罪受审时,头发花白、身材矮小的她仰着头,言之凿凿始终不肯正面承认自己的“骗行”,还称“借条、保证书”均非自己所写。可是当法庭宣布,其家人不愿为她委托辩护律师,以及公诉人详细宣读证人证言时,林淑兰的脑袋呈九十度低垂在胸前。其后,法院二次开庭,对兰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证实“欠条署名”均系林淑兰本人亲笔所写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法院审理认定,林淑兰谎称自己有能力办理兰化大乙烯厂招工指标,骗取他人信任后,以办理招工指标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收取瞿某、张某等156.33万余元并将所得账款挥霍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认为,林淑兰诈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一定的不稳定因素,遂作出如上判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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