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先救人 反而被判全责
交警勘查:未保护现场无法查清责任
司机喊冤:情急下难道不该先救命吗
法院判决:救人值得鼓励不应负全责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罗阳辉 闫晓光
专题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先救人未保护现场
个案1:车主开走肇事车救人
交警判全责法院改为担责七成
去年1月,佛山南海的杜先生驾驶小客车,由佛山丹灶往桂城方向行驶的时候,碰撞了李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杜先生看到李某在地上痛苦不堪,于是先开自己的车将李某送到医院抢救,再驾车返回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没想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勘查后,认为杜先生在发生事故后,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杜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对于交警的认定,杜先生很不服气。他说,这次交通事故其实是由双方共同过错行为造成的。“我为了抢救李某的生命,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这有什么不对吗?为什么要认定我负全责?”杜先生说。
之后,李某还将杜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杜先生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约25万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南海交警大队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准确,因此可以采信,杜先生的确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事故发生时,李某受伤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杜先生因事态紧急,将李某的生命安全放置首位,及时将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因杜先生的积极行为,使李某的生命、身体健康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害。
因此,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杜先生积极抢救伤者的行为是值得肯定与鼓励的,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应对其责任予以减轻,酌情认定杜先生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认定杜先生应赔偿李某57174.49元。
个案2:小孩过马路撞到车后侧
车主先救人迟报警被判负全责
无独有偶,去年3月,广州市民李小姐的丈夫也遇到类似的事故。
据李小姐介绍,去年3月13日晚8时许,广州下着大雨,她的丈夫王先生开车去海珠区工业大道新业路办事,车刚转过一个路口,突然听到车后侧传出“嘭”的一声,同时有人喊“撞到人了!”他立即停车下来查看,发现一个七八岁的男孩倒在轿车左侧后轮处,满脸是血,旁边还站着两个惊魂未定的孩子。情势危急,王先生来不及打电话报警,立即将伤者抱上车,并带着另外两个孩子,向附近的珠江医院开去。入院后,立即给孩子做了CT、B超等检查,初步诊断孩子是颅底骨折。
李女士告诉记者,事发路段不是主干道,没有红绿灯,路灯也十分昏暗,丈夫王先生当时的车速并不快,从事后车上的印痕看,是孩子过马路时撞到了他的车后侧再倒地的,天黑雨大,王先生很难看到后侧有人。而受伤的8岁孩子是和14岁的哥哥和11岁的姐姐一起出门买东西的,三人共打一把伞,没有大人陪同。由于一心考虑孩子的救治,王先生在办完入院检查等一切手续后,次日一早才想起来报警,但那时已根本没有什么现场可言了。
由于没有现场,而且是机动车辆撞伤行人,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书判定王先生要负全责。为此,王先生曾与交警理论,认为三个未成年的孩子雨夜出门,其家长也应负一定看管不周的责任。但交警认为,王先生事故发生后未立即报警,也未留守并保护现场,无法查证事实经过,只能认定他负全责。根据交警的判决,王先生支付了孩子的全部治疗费及事故赔偿费用共5万多元。
李小姐提及此事时仍有微辞:“当时孩子伤成那样,我们能不救吗?如果等交警或120来,至少十几二十分钟,孩子如果伤情加重甚至死亡,怎么办?只是因为没有现场,就判我们全责,实在是有些冤。”
保护现场不救人
个案3:抢救不及时重伤者死亡
交警称司机行为不违法
而记者同时了解到,在2008年年底,广州白云区发生一起车祸,一人被撞伤。而肇事司机为了保护现场,报警后并没有救人,而是等待救援人员到来,最后导致伤者错过最佳抢救时间,不治而亡。
事后,死者家属指出,肇事司机见死不救,品德败坏,要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然而,记者从一基层交警处了解到,肇事司机也道出自己的苦衷,如果当时去移动伤者,就会破坏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另外,毕竟肇事司机医护知识不专业,如果随意去移动伤者,可能会加速伤者的死亡。交警也表示,肇事司机的做法并不违法。
该不该救人网友很纠结
●应该先救人:
“lgr4028”:不管从哪个角度看,救人都是有好处的,负全责保险公司可以多赔一点,我在交警队还见过很多主动要求负全责的。就这个案子来讲,最后才赔5万多,如果不救人,万一他死了,一般是要赔20万,还要在良心上受谴责。机动车撞了人,不管是不是机动车的责任都要赔(除非被查出行人故意敲诈),机动车有义务避让行人。
●不能随意救人:
网友“红十月”:本来就应该打110和120。 如果开车撞到行人,本来需要是开车人负全责的,然后他故意移动(破坏)现场,开车送伤者去医院,而后向交警编出另一套能让自己减轻责任的说辞。你说交警该不该按照司机说的话来判定责任?
网友“duduche”:没有专业知识,还是别救好,除非是那些看着流血不止的外伤,内伤的话,随便搬动可能会加重伤势呢。
●视情况而定
网友“杀之”:人总是自私的,如果我碰到了,首先我得自己判断一下,如果是我违反交规,本来应该我负全责的话,我就送他上医院,还可以少赔百分之三十。如果我的责任应该少于一半,我就等交警来。
法律界专家多认可“先救人”做法——
“南海案判决拯救了道德”
法律要求发生事故后先保护现场,而道德却要求人们先“救死扶伤”。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到底该如何是好?
有法学专家称,尊重生命爱惜生命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公德。南海法院的这个判决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找到了一个恰到好处的平衡点,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判例,是一个令人欣慰的判决,在人们不敢挺身而出救死扶伤的今天,南海法院的判决拯救了道德。
不过,也有律师指出,鼓励先救人固然值得肯定,但也要谨防肇事者借救人的名义破坏事故现场扭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