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博)派出所工作的保安,趁人不备,先后偷走所长、副所长、民警等8人的钱。昨日,赵海龙因涉嫌盗窃罪在丰台法院受审。检方指控,2010年7月至9月间,丰台区某派出所保安赵海龙先后15次在该派出所行窃,盗窃8名民警个人钱款共1.4万余元,其中三次偷走所长2200元。赵海龙自愿认罪,本案未当庭宣判。据了解,失窃民警担心影响同事关系,都未报案。
当保安半年 “抽钱”15次
赵海龙,18岁,四川人,前年入职北京京铁卫士保安公司,去年4月被分配到丰台区某派出所当保安。检方指控,2010年7月底至9月,赵海龙在该所民警宿舍、档案室、副所长和所长办公室,先后15次盗窃8名民警个人钱财,共1.4万余元,其中偷走派出所所长2200元。
去年9月21日,该所张警官在宿舍柜子里放了1万元,装在包里,准备次日去看病。晚上他发现少了500元钱,这是他第二次丢钱。他想起曾让保安赵海龙帮忙拿过烟,就找赵询问。赵很快供述了前后15次盗窃的情形。
赵海龙的辩护人提出,其一贯表现良好建议轻判。但被问及赃款去向,赵始终拒绝透露。
庭审最后,人民陪审员对赵海龙说,“把钱寄回家人和挥霍的性质并不一样,你该反省一下。”
嫌犯承认盗窃 但想改罪名
昨日上午,18岁的赵海龙站在了丰台法院少年庭被告人席上,头深深地低着,不断抠着手指。
“我认罪。”庭审中,赵海龙低头说。但到了最后陈述阶段,赵海龙又提出“我应该是监守自盗(注:职务侵占罪),不是盗窃罪”。主审法官反问:“监守自盗前提是有守的职责。你在派出所做保安,民警的个人财物也归你保管吗?你偷私人财物也是职责吗?”赵海龙沉默约1分钟后答道“不归我管”。法官解释盗窃罪和监守自盗的区别后,他表示认罪。
怕同事多心 民警未报案
办案人员介绍,该所共有8人先后被盗。所长被偷3次,但大家之前都没报案。该所邹所长出具证言称,去年8月份,他先后有3次发现他的钱包里少了钱,每次少个七八百元。考虑到平时民警都出入他的办公室,他没好意思提丢钱的事,怕同事多心。该所另一失窃民警也表示,所里办公室和宿舍都不上锁,平时民警们出出进进,说出来怕影响同事关系,就一直没报案。
检方称,赵海龙交代了上述盗窃事实,应以盗窃罪追究刑责,因其实施部分行窃行为时未满18岁,可从轻判罚。本案未当庭宣判。
■ 追访
嫌犯称曾捡万元还失主
因为表现好,赵海龙被调到派出所工作;又因财迷心窍,他15次偷同事的钱。
赵海龙回忆,2009年他来北京,同年9月进入北京京铁卫士保安公司当保安,最早在一家银行执勤。有次一个顾客丢了钱包,包里有约1万元现金和多张银行卡,他捡起还给了失主,获得了公司表扬。去年4月,派出所就招1个人,公司就选了他。昨日,北京一家保安公司负责人表示,能被派到派出所的保安,一般都是优秀员工。
对于多年漂泊在外的赵海龙来说,这份工作,应该有一种安定感。
1992年,赵海龙生于四川省蓬溪县,农民家庭,有个长两岁的姐姐。“家里穷,他爸外出打工出了事故,死了。”赵母任秀芬回忆,当时儿子不到10岁,没钱,姐弟俩只能辍学。
后来,任秀芬改嫁到了安徽农村。
“他和他姐死活不愿到安徽来。”任秀芬说,赵海龙13岁时就外出打工,“自己搞钱花。”
赵海龙的少年时代,只能做各种临时工。母亲改嫁到安徽后,自己从没去过,姐姐去了山东打工。逢年过节,都在异乡,从来都是孤身一人。
赵海龙说,自己每月最大的花销,是七八百元的手机费和上网费。“我女友也在北京打工,她人很好,从不让我花钱。”谈到女朋友,赵海龙眼圈红了,“她是惟一关心我的人”。
赵海龙一直不愿说,偷来的1万多元钱,花在了哪。
去年农历八月十五,任秀芬接到儿子的电话:“妈,你身体好点了吗?”42岁的任秀芬和第二任丈夫新生一女。她说自己患了食道癌,已不能出去打工。
得知儿子交了女朋友,任秀芬劝他“攒点钱,将来回老家盖房娶亲。”从此,母子再没联络。
去年9月22日凌晨,任秀芬接到北京警方的电话:赵海龙涉嫌盗窃被控。“北京在哪儿我都不知道。”她没钱替儿子退赔。
得知儿子受审,任秀芬在喃喃自语:“别判太重了,将来他还得娶老婆呢……”
■ 对话
“钱怎么花了是个人隐私”
新京报(以下简称新):你没想过你偷的,是每天抓贼的警察吗?
赵海龙(以下简称赵):
赵:第一次害怕,偷了700元。偷完后一整天都提心吊胆,但那民警没报案,过了两三天没人问,我就踏实了。
新:那你现在怎么想?
赵:很后悔,民警们对我都不错。最后一次“出手”后,民警过来问我,我就全说了。现在说什么也晚了,我财迷心窍,好几次想住手,但一看到钱就管不住自己了。
新:你为什么不愿说出钱的去向?
赵:怎么花的,这算是个人隐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