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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抢40元被判10年 鉴定有精神病将再审

  本报去年1月19日《乐东19岁女孩抢40元判10年》一文,报道了乐东莺歌海镇一名女孩入室推倒老人抢劫40元被判10年的事。此后,女孩经司法鉴定,被认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南国都市报记者6日获悉,经女孩家属申诉,乐东法院决定近日将对此案进行再审。

  女孩抢40元被判10年

  乐东法院一审认定,2009年6月21日21:30,阿珠在乐东莺歌海镇海新街东二巷闲逛。发现邻居陈阿公正坐在自家门前台阶上乘凉,她便从陈阿公身后溜过,跑进客厅。看见客厅右侧床铺上有一条长裤,她抓起长裤找钱物。此时,陈阿公发现后,冲进客厅抢裤子。争抢中,阿珠用手抓伤陈阿公的左手背及中指,并将陈阿公推倒在地。随后,阿珠从长裤口袋里拿到40元逃离现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少女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因为不熟悉法律程序,少女的家人错过了上诉机会。一审判决生效后,少女阿珠入狱。

  司法鉴定女孩有精神病

  女孩入狱之后,在狱中呈现出多种不正常迹象。

  少女的家属找到本报记者,希望对此进行关注。去年以来,本报对此案进行了多次报道。2010年11月16日,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认定:阿珠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和精神分裂症,对案件无刑事责任能力;阿珠目前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和精神分裂症,无服刑能力。

  根据司法鉴定书,阿珠的家人向法院提出申诉,认为阿珠作案时有精神病,原审量刑畸重,请求再审。

  乐东法院近期将再审

  乐东法院日前作出决定书,认定阿珠家人的申诉理由成立,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经过乐东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针对此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记者6日从乐东法院了解到,法院将于近期再审此案,并到女孩服刑的监狱开庭。得到消息之后,阿珠的父亲老何激动地向本报道谢。他说,感谢记者一直对此案的关注,现在他又看到了希望,相信不久女儿就能出狱,他要带女儿好好地治疗疾病。本报记者 纪燕玲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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