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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别墅花园夜间遭强拆 城管称路窄担心拥堵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9日14: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别墅围墙与传达室被拆得面目全非 别墅围墙与传达室被拆得面目全非

  羊城晚报讯 记者江彬摄影报道:昨日凌晨5时左右,天寒地冻,住在越秀区明月路15号冠华苑别墅内的潘先生在暖窝中惊醒———他家的小花园被城管部门强行拆除了。他怎样也弄不明白,为何城管要选择半夜三更进行强拆。越秀城管分局称,强拆系缘于该处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取得政府的强拆令,程序合法。至于为何要夜间强拆,该局则解释称,主要是担心出现道路拥堵的情况。

  街坊:半夜强拆,扰人清梦

  早上10时许,记者来到现场,别墅花园四周的围墙及门牌楼已被推倒,成了一片废墟;与花园围墙紧邻的传达室也被勾机凿穿了部分墙壁。“凌晨5时左右,我躺在里面睡觉,被凿墙的声音惊醒。”当晚值班的保安岑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楼上不少住户冲着勾机大喊“里面有人”,勾机才停了下来,转向花园的其他围墙。

  岑先生冲出传达室,看到4名穿着城管制服的人带领20多名便衣人员对围墙进行拆卸。“一台勾机,两台平板车,不停地转动。”他冲上前阻止,但马上被对方控制住。有附近住户拨通了“110”。

  “不知道他们是拆完了,还是看到有人报警,反正警察来到之前便全部走光了。”业主潘先生质疑,“城管拆违,怎样都应该白天光明正大地来拆吧?”街坊们认为,就算被拆除的围墙和大门属于违章建筑,也不应该半夜三更来拆,“制造噪音,扰人清梦”。

  业主:被拆建筑,不属违建

  此次强拆,其实还是有前兆的。越秀区城管部门去年9月曾发来《安民告示》,知会将会强拆明月路27号-43号南面楼梯间东西两侧的框架结构房屋和明月路15号冠华苑周边围墙;同时还向业主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2003年,冠华苑的业主———广州中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当时的东山区建设和市政局(现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的前身)签订协议:开发商将原来的围墙、传达室和门牌楼拆除,交给建设局作为道路建设用地,建设局一次性补偿50000元给开发商;围墙、传达室和门牌楼则由开发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建。

  “复建的时候,是按照当时整治办现场办公定下来的方案进行施工的。”广州中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冠华取出证明说,“当时,整治办由原东山区建设和市政局、原东山区规划分局及原东山区城管大队等部门组成,在现场办公定下复建方案,包括施工结构、墙身高度、宽度、粉饰和人行道的预留等。”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潘冠华为了证明小花园为合法建筑,向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申请开出证明,并请当时参与现场办公的领导签字。记者在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出的证明书上看到:“明月路15号的围墙、大楼门牌坊及传达室的整改复建是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当时的政策和东山区人民政府当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该工程于2003年建好后从未私自更改过。”证明书上,除了有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的印章外,还附有当时现场办公领导的签名(区建设和市政局刘毅副局长、区规划分局陈文杰副局长及区城管大队曾绍棠副大队长)。

  潘冠华将当时的协议以及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出的证明一起提交给城管,申请复议,但并未取得城管部门的认可。

  城管:道路狭窄,因而夜拆

  “被拆的整幅围墙和两个值班室百分百属于违建。”昨日,越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因为强拆需要动用勾机,执法人员才选择凌晨5时进行拆除,以免造成原本狭窄的道路交通堵塞。

  据该人士介绍,有市民早前曾投诉位于明月二路的这段围墙为违章建筑,随后东湖街城管中队对其进行调查,认定该围墙和两个值班室为违建。该中队随后向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越秀区政府。“经过调查取证,我们证实该建筑并未在规划部门报建,因此属于违章建筑。合法建筑必须以政府部门正式的红头文件为准,不能以某些领导的签字证明为准。”

  去年12月24日,在越秀区政府批复同意拆除后,东湖街城管中队和街道以及派出所一起,准备对该违建进行拆除,不过由于当事人阻挠未能成事。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违建围墙所处的明月二路为双向两车道,非常狭窄,因为要动用勾机,所以选择在人少车少的凌晨进行拆除,以免造成安全事故和影响交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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