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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集市上引爆手榴弹 逃亡7年自首获刑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0日10:45  生活新报
彭云春 彭云春

  新平县法院以爆炸罪判其有期徒刑6年

  赶集时遭人追打,彭云春情急之下,竟掏出一枚随身携带的手榴弹当街引爆,炸伤23人,制造了震惊一时的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建兴乡“4·25”爆炸案。在逃亡了七年后,云南省公安厅A级通缉犯彭云春于去年8月15日主动到新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随后,新平县检察院以爆炸罪对被告人彭云春提起公诉。去年12月7日,新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近日,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彭云春有期徒刑六年。

  炸伤23人 逃亡7年后自首

  2003年4月25日,正值新平县建兴乡双沟街的赶集日。13时许,热闹的街市上突然传来了巨大的爆炸声。接到报案后,新平县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同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铸铁碎块、木质碎片、尼龙绳、铁丝和血迹。经鉴定,送检的41块弹片及木柄、拉环、螺钉是1967年式木柄手榴弹爆炸后形成的残留物,产生爆炸的物品属于“1967年式木柄手榴弹、爆炸物”。

  这起爆炸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云南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了专案组,将彭云春列为省级A级通缉犯全力追捕。

  经调查,彭云春与墨江县孟弄乡阿洛村委会下社三组的龙继堂因开农用车相撞,事后龙继堂叫彭云春赔了五十块钱,彭云春不服邀约他人于2003年4月21日晚打了龙继堂,三天后双方在建兴乡双沟街相遇,龙继堂便与同村的龙继东、龙继兵等人对彭云春进行追打。在追打过程中,彭云春掏出一枚随身携带的1967年式军用木柄手榴弹,当街引爆。案发后,新平县公安局民警于2003年5月17日2时许在彭云春的弟弟家中提取了8颗步枪子弹、步枪训练子弹1发、五四手枪子弹1发,导火线1根。据了解,这些军用弹药是彭云春的父亲当民兵时带回家的。

  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彭云春作案后便畏罪潜逃,隐姓埋名在西双版纳、临沧、大理一带打工。其间认识了一名叫小花的女子,两人同居并生了小孩。考虑到孩子和小花以后的生活,2010年8月13日彭云春终于将自己作案的情况告诉了小花,在小花的劝导下,去年8月15日彭云春走进新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去年8月16日,新平县公安局对彭云春予以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经新平县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庭上辩称 不知手榴弹会爆炸

  2010年12月7日,新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在检察机关对其行为进行指控的同时,建兴乡政府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被告人彭云春赔偿建兴乡政府为23名受伤群众支付的医药费21092元人民币。

  虽然选择了主动投案,但是心存侥幸的彭云春到案后仍然对关键事实予以否认。庭审中,他辩称案发当时不是他本人引爆的手榴弹,而是被追打他的人用甘蔗打在他拉环的手上或线上引爆的,甚至称自己不知道手榴弹是会爆炸的危险物品。而手榴弹的来源,他则说是捡到的,原想交到派出所。

  庭中,公诉人对彭云春的说法进行了反驳。首先,彭云春辩称手榴弹引爆是他人用甘蔗打在其手上的拉环而引爆,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充足的印证,反而有多名证人及被害人印证其拉了手榴弹的拉环,引爆了手榴弹。此外,彭云春被人追打是事实,但对于手榴弹爆炸是持一种积极追求的主观心态,当天是建兴双沟街赶集天,彭云春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故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最终,彭云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伏法。

  经新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彭云春有期徒刑六年。

  生活新报 记者 邓建华 通讯员 黄占啊 纳应祥 文/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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