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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复婚遭拒 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获刑3年

  本报讯(记者程培青通讯员董承启) 7日,祁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强奸案,被告人张某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与受害人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10年3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异。离婚后约三个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前往前妻住处,与前妻商量想要复婚,前妻断然拒绝。张某又提出要发生性关系,前妻也不同意。后张某不顾前妻的反抗,强行与前妻发生了性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但鉴于双方曾有夫妻关系及犯罪情节较轻等因素,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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