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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酒后驾车撞死人 遇路人拦截置之不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15:05  北京晚报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酒后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名75的老人被宝马车撞倒致死。与其他交通肇事案不同的是,此案被告人身份特殊,他本身就是一名专职律师。

  遇路人拦截置之不理

  上午9时30分,被取保候审的38岁被告人张自标身穿皮夹克、戴着一副黑框眼镜出现在法庭上。

  2010年6月29日下午2点多,张自标酒后驾驶“宝马”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本市朝阳区唐家村路17号电线杆处,将75岁的路人张老太撞倒致死。

  事发后,张自标驾车逃逸。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张自标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后因警察找上门来,张自标在朋友的陪同下于当晚投案。案发当晚8点多进行的酒精检验报告显示,张自标血液中酒精含量依然达到了每百毫升73.5毫克。

  一位路人在证言中称,事发时,他听见有人喊“撞人了”,他回头一看,见马路上躺了一个老太太。于是他和叫喊的人一起拦住宝马车。张自标从车上下来后,他们闻到他身上满是酒味。他们告诉张自标,他撞人了。张自标说自己不知道。他们让张自标回事故现场,张自标表示同意,但上车后却径直开到了距事发地不远的顾问单位。

  庭上称自己“没逃逸”

  法庭上,张自标承认自己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但对检察院认定的逃逸情节并不认可。

  张自标说,撞人时他在车内听着音乐,声音特别大,而且还打着电话。“我当时只是感觉车蹭了一下,确实不知道撞人了。要是知道我不可能跑。”张自标辩解。

  法官问他,当路人拦住他并且已经告诉他撞人了,他为什么还不返回事故现场。张自标的解释是,他当时以为对方是在碰瓷儿。

  张自标回到顾问单位后,警方很快就到了现场。但张自标却没有出面,之后还去了亦庄开发区办事。是警方最后通过张自标顾问公司的人联系到他,他才投案自首。

  法官提醒“你是一名律师”

  “你是一名律师,你怎么能轻易判断人家是碰瓷?人又没跟你要钱,只是让你回事故现场。”

  “你是一名律师,对法律你非常了解,法律怎么规定,出事后应该怎么处理,你比一般老百姓都清楚。”

  “你是一名律师,你签收了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当时没有提出异议,事后又没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打行政官司,你放弃了三次机会。为什么到现在你才提出不认可逃逸认定?”

  法官在问询张自标时,多次强调“你是一名律师”。张自标在一番无力的辩驳后,长时间沉默,不再说话。

  记者了解到,张自标以前在公司工作,后转行做专职律师已经十几年,被捕前在明度律师事务所工作。

  张自标说,事发后他与被害人家属签订了调解书,并赔偿了家属65万元,获得了家属的谅解。上午,张自标的律师提交了一份家属谅解书。此案上午未作出判决。本报记者 张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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