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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绝前女友复合要求致其跳楼被判赔偿9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01:12  信息时报

  求复合被拒

  失控女跳楼亡

  前男友被判处理不当赔偿9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21岁的小燕找上门要求和前男友复合,却赶上40岁的前男友阿军和现任女友在睡觉。小燕被拒进房间,情绪激动而跳楼身亡。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阿军在前女友情绪激动表示要跳楼时处置不当,要求其赔偿小燕父母9万多元。

  被前男友拒进门  绝望女跳楼身亡

  “原告:女儿曾经为这个男人堕胎两次,对其感情很深,而阿军却背着小燕与其他女人同居,小燕知道后精神上受到极大的刺激。

  被告:在事件过程中有对小燕进行劝导和求助,而且事发前大半年已经分手。”

  2009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小燕到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郭村小区某栋9楼阿军住处,两人在房门前发生争吵。当日上午10时许,小燕从该大楼上坠落地面当场死亡。

  荔湾法院查明,小燕与阿军之间有恋爱关系并同居。阿军供述:“当天上午9时许,我与现任女朋友在家睡觉时,小燕前来找我,一定要进入我家,我拒绝。她以跳楼威胁我,我拉她离开,她情绪比较激动,坚持要进屋见我的现任女朋友。我把她拉走到8楼与9楼之间的楼梯平台后转身上楼时,她对我说信不信她在这里跳下去,我以为她开玩笑,没有理她,当我走到第三级楼梯转身看她时,见她自己翻过楼梯护栏跳楼,坠楼身亡。”

  没劝住前女友

  男子判赔9万元

  小燕去世后,阿军给小燕的父母支付了3万元。荔湾法院一审认为,小燕坠楼身亡事件与她的感情失意有关。从阿军描述事件经过可见,小燕在感情受挫情绪激动并扬言跳楼时,阿军不仅没有给予安抚和劝导,反而两次强行将小燕拉离他的家门后不顾而去。阿军的行为加剧了小燕悲伤失望的情绪,最终跳楼身亡。对此,阿军负有处置失当的责任。当然,小燕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备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自身负有主要责任。

  据此,判决认定阿军对小燕坠楼身亡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94314.14元,扣除此前支付的30000元,赔偿64314.14元。

  双方皆上诉

  中院维持原判

  判后,小燕的父母和阿军双方均表示无法接受。小燕的父母称,女儿曾经为这个男人堕胎两次,对其感情很深,而阿军却背着小燕与其他女人同居,小燕知道后精神上受到极大的刺激。而阿军则称,他在事件过程中有对小燕进行劝导和求助,而且事发前大半年两人已经分手。

  广州中院认为,目前无证据证实小燕在与阿军建立恋爱关系后同居并堕胎,是受到阿军胁迫而非其自愿,故所谓的“精神到肉体折磨”不成立。阿军在小燕情绪激动时没及时有效劝导,控制事态发展,应负次要责任,遂裁定维持原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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