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残疾男子坐地铁未获优惠待遇索赔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01:26  信息时报

  坐地铁无优惠残疾人索赔5万  地铁称原告达不到优惠条件

  “原告: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以优惠,要求地铁退赔已交7元地铁款的一半,即3.5元,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被告:地铁公司规定,优惠范围是广州市户籍的重度(包括一级、二级的肢体、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精神、多重、综合)残疾人,而被告是三级残疾,没有乘坐地铁的优惠。”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25岁的三级肢残人士朱明建状告广州地铁一案昨日在越秀区法院开庭。他认为,广州地铁不按照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办事,反而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残疾人进行分级对待,他起诉要求地铁赔偿半价票款和5万元的精神损失。

  原告索赔5万元

  25岁的三级肢残人士朱明建从河源来广州生活多年。去年8月28日14时,他打算从番禺市桥乘坐地铁三号线到天河客运站,要求享受优惠遭到拒绝。因广州市地铁公司的条例规定,三级残疾人没有乘坐地铁的优惠,只有一、二级才有乘坐优惠。

  事后,朱明建认为,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以优惠,于是他将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赔已交7元地铁款的一半,即3.5元,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昨天下午,此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朱明建的代理律师表示,由于遭到广州地铁公司对残疾人票价优惠的“歧视”,使得朱明建性格变得“焦虑、抑郁、不愿出门”,必须到正规医院接受精神方面的治疗,同时还出具了一份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

  地铁称按规章办事

  对此,地铁公司的律师回应表示,按照由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优惠范围是广州市户籍的重度(包括一级、二级的肢体、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精神、多重、综合)残疾人”,地铁公司是依据规定办理票价优惠。同时,地铁公司的律师在庭上指出,从当时的录像显示,在与朱明建解释时,地铁工作人员始终面带微笑,做到礼貌、耐心的解释,并不存在“歧视”的情况,其认为这一纠纷应是基于运输合同的票价纠纷,而非侵犯了人格权的纠纷。

  庭审结束后,原告朱明建一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而地铁公司一方则没有表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残疾 地铁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