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荀觅)本报曾在去年4月10日报道了同月9日上午8时许,房山区琉璃河镇一住户因液化天然气泄漏发生爆炸一事。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得知,事件中三位伤者及一位死者的家属将安装燃气设施的公司告上法庭,向对方索赔200余万元。法院日前正在受理此案。
2010年4月9日上午8时左右,房山区琉璃河镇金水家园小区内一户人家发生天然气爆炸。据了解,爆炸导致92岁的李老先生当场死亡,其女儿、女婿及外孙则被送往右安门医院接受治疗。李先生的女婿曹先生在起诉时回忆:“2009年12月27日,我与被告签订《小区燃气供气服务协议书》。2010年1月12日,我家给付被告1300元的初装费,被告为我家的房屋铺设连接相关燃气管道设备并开通天然气。”
“一夜之间,原本温馨、殷实的家人员凋零、财物殆尽,幸存者也陷入了漫长的医疗并为此背负了巨额债务。”曹先生说。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认定:“起火原因系厨房阳台处连接之软管天然气泄漏,发生爆炸致起火成灾。”故曹先生及另三位亲属将安装燃气设施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200余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