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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闹市引爆手榴弹炸伤22人 逃亡7年自首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14:2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正义网云南1月12日电(黄占啊 纳应祥)曾经震惊一时,闹市引爆手榴弹炸伤22名群众的云南省新平县建兴乡“4·25”爆炸案,于近日一审宣判。 制造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彭云春逃亡七年后自首,犯爆炸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回放:赶集日手榴弹当街爆炸致22人受伤

  2003年4月25日13时许,正值云南新平县建兴乡双沟街的赶集日,一声巨大的爆炸,打破了街市的喧闹。与此同时,建兴派出所报警电话应接不暇。

  新平县公安局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铸铁碎块、木质碎片、尼龙绳、铁丝和血迹。经鉴定,案发现场提取的渣坑处尘土、距渣坑0.5米处尘土、黑色烟熏痕擦拭物、铸铁碎片和木质碎片中均检出炸药TNT成分,送检的41块弹片及木柄、拉环、螺钉是1967年式木柄手榴弹爆炸后形成的残留物。产生爆炸的物品属于“1967年式木柄手榴弹、爆炸物”。

  据目击者建兴供销社员工老赵讲述,当天1点40左右,他看见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被三个人追打到供销社综合商场门前,男子手里拿着一枚手榴弹跑进商场。因为老赵曾经参过军,知道他手里拿的是手榴弹。他怕那人在商场里面拉响手榴弹,就急忙跑到门口把追打的那伙人堵在门外面,一边进行劝租,一边喊给派出所打电话。手持手榴弹的男子进入商场后,从另外一道门出去。追打他的人又用甘蔗围着打,赶街的群众也都围过去看热闹。老赵惊呼:“看不得!是真弹!”话音未落,男子拉响了手榴弹,爆炸致5人轻伤、13人轻微伤,未达到轻微伤4人。

  此案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当时公安部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云南三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联合成立了专案组,将案犯列为省级A级通缉犯全力追捕。

  投案:逃亡7年结婚生子没法落户

  经调查,实施爆炸的案犯是当地村民彭云春,男,1976年11月24日出生,又名彭绮梦。2003年4月,彭云春与墨江县孟弄乡村民龙继堂因开农用车相撞,事后龙继堂叫彭云春赔了五十块钱,彭云春不服邀约他人于2003年4月21日晚教训龙继堂。4月25日,双方在建兴乡双沟街相遇,龙继堂便与同村的龙继东、龙继兵等人对彭云春进行追打。在追打过程中,被告人彭云春掏出随身携带的1967年式军用木柄手榴弹,当街引爆。案发后,新平县公安局民警于2003年5月17日2时许在彭云春之弟家中提取了8颗步枪子弹、步枪训练子弹1发、五四手枪子弹1发,导火线1根。这些军用弹药是彭云春之父当民兵时带回家的。

  彭云春作案后潜逃到云南版纳、临沧、大理一带打工,其间隐姓埋名结婚生子。由于不敢去办理结婚登记,生了孩子没有结婚证小孩也落不了户口,考虑到小孩和妻子以后的生活,彭云春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告诉了妻子。2010年8月15日,在妻子的劝导下,彭云春走进公安局投案自首。2010年8月16日,新平县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11月28日,新平县检察院以爆炸罪对被告人彭云春提起公诉。

  庭审:手榴弹是路上捡到非自己引爆

  2010年12月7日,新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在检察机关对其行为进行指控的同时,建兴乡政府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被告人彭云春赔偿建兴乡政府为23名受伤群众支付的医药费21092.00元人民币。

  庭上,彭云春辨称,手榴弹是自己捡到的,在准备交到派出所的路上,被人无端追打不慎引爆。彭云春还称,案发当时不是他本人引爆的手榴弹,而是被追打他的人用甘蔗打在他拉环的手上或线上引爆的,甚至辩解称自己不知道手榴弹是会爆炸的危险物品。

  公诉人对其辩解针锋相对进行了反驳。被告人彭云春辩称手榴弹引爆是他人用甘蔗打在其手上的拉环而引爆,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充足的印证,反而有多名证人及被害人印证其拉着手榴弹的拉环,拉响了手榴弹。彭云春被人追打是事实,但对于手榴弹爆炸是持一种积极追求的主观心态,当天是建兴双沟街赶集天,人多他也知道,被告人彭云春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故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最终,彭云春当庭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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