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煤矿企业的赔偿金,刘选洲竟凶残杀害同村老乡,仿造矿难,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判处死刑,刘选洲不服,提出上诉。11日,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判决,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华坪县对其执行死刑。
起歹念杀死老乡
现年44岁的刘选洲是巧家人。2009年11月2日,刘选洲与同村村民张某相约到云南华坪县石龙坝乡某煤矿打工。在企业用工登记中,刘选洲见张某未向煤矿方出示身份证和进行登记,便产生杀害张某仿造矿难,假冒张某亲属骗取赔偿款的念头。两天后,刘选洲趁张某在井下干活不备,持煤矸石打击张某后脑部,将张某打倒后,看见其一动不动没有了声息,刘选洲遂将矿井内顶板上的石头扳下丢在巷道内,仿造张某被掉棚砸死的假象,并趁他人忙于救人之时返回住所偷走张某的身份证。张某在送往四川省攀枝花市医院抢救途中因颅脑损伤死亡。
假冒亲属领赔偿
之后,刘选洲向煤矿负责人谎称死者叫“彭江”,后又称名叫“彭祖昆”,与其是亲属关系,表示可作主“私了”。在得到煤矿方支付的3000元路费后,刘选洲于11月4日晚赶到彭某海、彭某江(均已被判刑)家中,让两人分别冒充死者父亲和弟弟骗取赔偿款,并承诺事成后分给两人5万元作为报酬。次日,刘选洲将彭某海、彭某江二人带到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宾馆,并通知妻子彭祖英(已被判刑)赶到宾馆参与行骗。刘选洲让彭某海、彭某江在宾馆内假装悲伤,让彭某江到医院认尸,让其妻彭祖英出面与自己同矿方协商赔偿事宜,并索要30万元赔偿款,在协商过程中,因矿方产生怀疑向公安机关报案。
丽江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选洲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后仿造安全事故,纠集、指使多人冒充被害人亲属,骗取赔偿款,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应依法并罚,同时,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遂作出被告人刘选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的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选洲不服,提出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其上诉被驳回。
记者 王法 通讯员 王斌(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