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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趁嫖客脱光衣服窃取财物被判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4日14:53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孙凯飞)陈某等6人通过招嫖卖淫的方式将嫖客骗入房内,并窃取嫖客的财物。今天从海淀法院获悉,陈某等6人因抢劫罪被分别判处3年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

  2009年10月间,陈某等6人经事先预谋,欲以卖淫的方式将嫖客骗入出租房内,把嫖客的衣服脱光,当嫖客在嫖娼时,小姐把手机音乐声音放大,掩盖开门的声音,而后同伙窃取嫖客脱下衣服内的财物,得手后其同伙会去敲门说警察来了,把客人吓跑。此外6人还商定如果盗窃被害人财物被发现后,即采用恐吓、暴力等方式将被害人强行驱逐,并占有财物。

  被害人曾先生和郑先生在发现财物丢失后,回来索要财物,而后遭到陈某等人的言语威胁和暴力驱逐,另一被害人郑先生则遭到殴打,导致多处软组织挫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等6人经预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公民数额较大的财物被发现后,为窝藏赃物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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