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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廉租房公示被指泄露隐私 房管局称为信息公开

  晨报讯 李华敏(化名)是蒙城县富园社区一位低保户,申请了该县的一套廉租房,不过近日该县房产局的一则公示引起了他的不解。“怎么把个人信息全都公布出去了,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还有是否残疾都写了,这样不是把我隐私都泄露出去了吗?”

  对“公示内容泄露隐私”一说,蒙城县房管局房改股负责人刘玉表示,这是为了做到信息公开。

  市民意见: 公示内容泄露隐私

  1月24日上午,记者登录蒙城县政府网,看到了李华敏所说的公示。这份《2010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第三榜公示名单》是由蒙城县房管局发布的,被挂上网的时间是2010年1月10日。

  这份公告显示,“经各基层社区居委会初审、公示,城关镇人民政府复审、公示,民政局、县房产局核查,拟定以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正是这份名单引起了李华敏和另外几位廉租房申请户的疑虑和担忧。通过公示的名单,记者看到该县十几个社区、共有117户的家庭人口、住房性质、是否低保等信息全部一览无余地展现了出来,这当中还包括让人非常敏感的身份证号码、是否残疾、联系电话和婚姻情况。

  “身份信息、电话号码,是否残疾等信息被公开了这非常不合适。”李华敏担心,这样详尽的个人信息被公布出来,会给自己和家人以后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自己已经没有任何隐私可言了。

  房管局回应: 工作需要详细公示

  1月24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蒙城县房管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布详尽的申请者的信息是这项工作的需要。

  “作为主管部门,房管局只有加大公示力度才能避免有人浑水摸鱼的事情发生。”蒙城县房管局房改股负责人刘玉介绍,当地的廉租房还没能做到应保尽保的程度,全县的保障户那么多,房管局不可能全部掌握住每户的详细情况。但各个社区比较了解廉租房申请户具体的情况,公示的名单最初都是由各个社区操作的,公示得详细一些,能更大程度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有必要连残疾程度都公示?”面对记者的提问,刘玉解释称,“实物配租如果想优先的话,必须公示申请人的残疾程度。这样能更好地使那些家庭优先选择低楼层的房子。”

  刘玉表示,蒙城县的廉租房工作也才开展不久,一切还是在探索的过程中。“国家也没有规定要求什么不能公布,什么必须公布,各地的做法也不大一样。”

  对于“公示被指泄露隐私”一说,刘玉回应称,“当初做这份公示之前,也有过类似的担忧,现在想来有待改进。”据其介绍,之前补贴发放的时候,做公示就没有公布申请人的残疾情况和联系电话。

  律师观点: 公平与隐私应兼顾

  随着廉租住房受益群体范围的扩大,一些新问题也随之出现。根据现行的廉租房公告审核制度的要求,所有廉租房申请者都必须经历“接受群众监督”这一关,而不少廉租房居民并不愿意自己的“廉租身份”公之于众。

  安徽省金晟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如果不是特别需要,就把廉租房申请人的许多私人信息都公布出来,蒙城县房管局的这种做法的确有待商榷。另外,从具体实施方式上看,如何采取更人性化的措施来兼顾申请者“公平”与“隐私”,应该成为有关部门需要好好研究的问题。

  本报记者 方佳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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