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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上传35张云南乞讨儿童照片 未见残疾儿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06:31  云南网
危险的乞讨 记者 王宇衡 摄 危险的乞讨 记者 王宇衡 摄

  昆明街头乞讨儿童调查:乞儿身后常有大人身影

  微博,能成为解救被拐儿童的拐点吗? 互联网能否再创奇迹?

  在昆明、曲靖、玉溪、丽江,全省各地,不少博友春节大假期间也参与了这场公民行动,截至记者发稿时,共有35张本地乞儿照片被上传,大部分拍摄自昆明地区,未见残疾童丐。

  【缘起】

  街拍乞儿围观力量大

  1月17日,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收到一名失踪儿童的母亲发来的求救信,希望通过微博寻找失踪孩子,他把这一求助发在自己的微博上,随即引发关注,有网民表示去年初曾在厦门看到相似的孩子在乞讨,孩子的家人立刻赶往厦门寻找其下落。

  受此触动,于建嵘于1月26日正式创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向全国网友征集街头乞儿照片,博主会将照片一一转发给相关的警方、媒体和志愿者。希望通过网民共同努力,找到更多被拐卖的乞讨儿童,并减少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现象。尽管无炒作、非明星,不娱乐,但此微博依然受到网友鼎力支持,开通两周吸引了近13万粉丝关注,学术界、新闻界、NGO组织与演艺界明星陆续行动起来,不少公安微博也纷纷对该微博进行关注。

  截至昨日,全国各地网友共发来2000余张在乞讨儿童照片,本报统计,涉及云南地区的乞讨儿童信息共有35个。通过网上照片辨认,已发现被拐卖儿童1个,目前已经被顺利解救,而父母通过图片辨认出的疑似失踪儿童已达5名,家人正赶赴现场。

  【声音】

  韩红微博誓言和人贩子拼了

  “政府和社会应为儿童在街头乞讨感到愧疚!”看到有关解救乞讨儿童的相关报道后,全国人大代表、农民工张全想起了小时候自己流浪的日子,不禁泪流满面,他表示将在今年两会时就如何禁止和救助乞讨儿童问题提出议案。

  同时,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歌手韩红在微博誓言“要和人贩子拼了。”准备在今年两会提交相关提案。据介绍,提案目前已在于建嵘、资深律师、专家指导下着手撰写。 <

  【行动】

  云南网友过年忙街拍

  2月6日晚9点,云南网友“左丘失明”在昆明宝善街建新园对面,路遇7个4~8岁不等的卖唱孩子,他尾随两个小时直至“孩子与3个擦鞋妇女离去”,并全程在自己的微博直播,他认为“乞讨儿童与擦鞋妇女关系融洽,看不出有被虐待的迹象,因此没有报警。”

  2月7日,云南网民“害虫wewe”在微博中发出了一组昆明步行街的乞儿照片,他描述“这群孩子通常形式为主动上前乞讨,拦路或抱住大腿不放,直到给钱为止,数量庞大,通常为5~8人一群,而且在整个市中心有多个群体。在昆明已经有多年。”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主任姚志宏为在活动伊始便发布微博,表示“昆明警方在行动,关注解救乞讨儿童在行动上一定给力。”2月5日和6日,姚志宏独自来到南屏街,搜寻乞儿,并且持续发布乞儿照片。

  【答疑】

  拍照并不侵犯隐私权

  活动中有网友就法律问题提出谨慎疑虑:乞讨者也有尊严,随手对乞讨者拍照是否涉及隐私权问题?在解救过程中,该如何保证行为得当?

  “解救乞儿、打拐行动,需要爱心、激情也要有理性。”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文曙分析:首先,乞讨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公开行为,因此拍照行为涉及的不是隐私权问题,而是肖像权,但根据我国法律,在非盈利性行为中使用肖像并不违法。因此为解救乞讨儿童拍照这一行为并不违法。

  有部分博友在拍照过程中,还主动上前询问乞讨儿与身旁的成人的关系,周文曙认为这种行为不妥,“你有权举报,但是无权调查执法,网友除了保护自我外,一定要界定清举报权与执法权。”

  【提醒】

  多数失踪儿父母不知微博渠道

  “现在主动联系我们的大都是志愿者,大多数失踪儿童的父母还不知道有了这个渠道。”网友“色色猴”是“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的主要管理者,他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已经成功解救几名儿童,活动共开辟了微博、QQ、MSN3种互动渠道,但现在主动联系他们,寻找孩子的父母还很少。“我们希望各地媒体能帮一把,让那些焦灼、悲伤的父母能早一点利用这一平台寻找孩子。”

  记者 赵希 实习生 唐頔(春城晚报)

  公安部表态

  将核查每条微博打拐线索

  “是我们的孩儿,是我们的孩儿。”做父亲的彭高峰流着泪给家里打电话,翻来覆去就是这一句话。在网民和警察的帮助下,他在千里之外找到了失踪3年的儿子彭文乐,喜极而泣的他一时不敢相信这一切是真的。

  彭高峰一家的悲欢离合是近日来中国网民发起的用微博救助被拐卖乞讨儿童行动所掀起的波澜之一。这一行动发动网民力量,将民众拍摄的城乡乞讨儿童的照片传到网上,供家长辨认。短短10余日内,已有1000多张照片上传。目前,共有6名孩子得到解救。

  对于网民的打拐热情,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通过微博回应:“我会通过微博和大家保持沟通,欢迎提供拐卖犯罪线索。对每一条线索,公安部打拐办都会部署核查。”各地公安部门也对网民们的打拐热情予以积极回应。据新华社

  专家说法

  民间解救缺乏强制力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认为:儿童街头乞讨现象突出是很不正常的。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已有《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加以保护,但这两部法律没有强制力,没有规定具体哪些部门来执行,杜绝乞讨儿童,还是应当由政府部门来担这责任。比如: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设置的救助站见到乞讨儿童时,及时将乞讨儿童送到救助站进行救助。但事实上,街头很多身残的乞讨儿童,形成了“熟视无睹”的现象。民间解救乞讨儿童没有强制力,要彻底杜绝儿童乞讨现象,应当是政府解救为主,民间参与为辅,只要一见到儿童乞讨,应当立即报警,由警察将乞讨儿童送到救助站,斩断幕后的利益。

  张宏雷说,如果乞讨儿童是有人拐卖后,被某些利欲熏心的人故意致残上街乞讨,这些人触犯了《刑法》,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要用《刑法》来打击,这样就有强制力了。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打拐量刑关键要严格执法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树兴认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量刑不能片面化理解为轻了或重了,应当区分不同情形来认定罪数形态。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胁迫行为独立构成犯罪,原则上按照“择一重处断”;但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胁迫都是为了强迫残疾人、儿童进行乞讨,出于单纯伤害的故意,实施伤害单独成立犯罪,就要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本罪数罪并罚。“我们现在其实是有法可依的,现在要做的就是进一步的细化与完善,督促执法部门竭尽全力,严格执法。”

  记者 赵希(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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