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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警方扮嫖客逮应召女 法院判免罚称因未奸淫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5日10: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5日电 台南市警员上月间假扮嫖客,查获已脱衣服准备性交易的卖淫女,但台南地院简易庭14日以未构成奸淫,裁定不罚。警方虽尊重法院判决,但强调办这种案子怎么可能“真枪实弹”?警察无奈表示,未来恐怕很难再以“钓鱼”方式查办应召女。

  据台湾媒体报道,警方是根据报纸小广告追查应召集团,上月19日由乔装嫖客,约朱姓女子到汽车旅馆性交易,双方约定“全套”代价1800元新台币,当朱女收钱脱光衣服,警察立即表明身分,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

  但法官认为,按“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妨害善良风俗构成要件,除被移送人系出于营利的意图,还需有奸淫或陪宿行为,同时该条款并未处罚奸宿“未遂”者,朱女被查获时虽脱光衣物,但尚未有奸淫或陪宿行为,难以依上述规定处罚。

  此外,法官表示,朱女在警讯笔录中,也表明除该次意图性交易之外,并无其它性交易行为,不能仅以查获过程和扣押物品认定她违法。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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