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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以内部指标为诱饵诈骗百余名学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7日04:18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段昊书

  每年春节过后,是找工作的高峰期。一伙人则利用求职者的这种心态,以“内部指标”为诱饵,先后骗了百余名学员。2月14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了解到,因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李国旗等8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拘役不等的刑罚。

  百余学员花钱买正式工被骗

  2006年9月以来,被告人李国旗在惠济区迎宾路7号租房成立通达高速公司,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8月以来,逐渐形成了以李国旗为中心,由王雪峰、朱长军、黄剑尉等人负责招生,由牛买生、叶培然等人介绍学员,并对所招学员进行培训、管理、继续隐瞒欺骗学员,共同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该团伙虚构能够往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安排正式工作人员的事实,以通达高速和交通物流协会培训中心、郑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幌子,虚假承诺、夸大用工事实,诱骗招收学员,进行培训,并收取培训费、安置费、好处费、介绍费,先后骗取被害人孙某某、曹某某、穆某某等30余人699650元。

  媒体报道此事后,去年1月8日,涉嫌诈骗的李国旗团伙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捕。8被告人供述:他们共诈骗学员百余人,诈骗金额上百万元。而警方查实的受害人为35人。

  公诉人认为,李国旗、黄剑尉、朱长军、王雪峰、岳绍俊、叶培然、喻明成、牛买生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8被告人涉嫌诈骗获刑

  面对指控,李国旗认为其公司是合法成立,其行为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8名被告人中,只有叶培然、喻明成、牛买生3人对指控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旗、黄剑尉、朱长军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审判处李国旗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黄剑尉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朱长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5万元。王雪峰等被告人则被判处4年10个月和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以罚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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