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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欠村民近4万接待费 12年5任乡长未还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3日07:23  云南网
乌蒙乡派出所所长当时到场劝解所拍的视频 乌蒙乡派出所所长当时到场劝解所拍的视频

邓富升夫妇的账本仍记着有三万多元没有讨回 记者 高伟/摄 邓富升夫妇的账本仍记着有三万多元没有讨回 记者 高伟/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前天上午,家住禄劝县乌蒙乡的邓富升夫妇再次来到乌蒙乡政府办公室,他俩已记不清这是第几次来讨债了。从1999年开始,邓富升夫妇开的餐馆和旅店一直为乡政府提供接待服务,每次乡里有大小会议,或是领导来视察工作,乡政府的工作人员都会带人来就餐、住宿。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乡政府陆续欠下邓富升夫妇共计38912元的接待费。前天上午,邓富升又一次因讨债与乡长发生冲突。

  接待费拖欠了10多年

  49岁的邓富升前天上午到乡长办公室找乡长讨要拖欠的接待费。“乡长不但没给,还动手打了我。”邓富升告诉记者,从1991年开始,他们夫妇俩就在乌蒙乡开起了餐馆和旅店,由于当时乡里的餐馆和旅店很少,因此乡政府每次搞接待,都会选择到邓富升这里。邓富升向记者出示了一本账本,账本上,乌蒙乡政府几年来的接待情况一目了然。

  账本的第一行写着:“乌蒙乡政府到2006年1月12日止欠邓富升各种费用52920.5元。结账人:刘福兴、张科泽。日期:2006年1月12日。”2007年10月30日,乡政府付给邓富升20144元,截至此时,乡政府还欠邓富升32776.5元。

  这本账本是从2006年刘福兴任乡长时开始记录的,但邓富升说,其实早在1999年,乡政府就已经开始拖欠接待费了。“当时的乡长叫姜兆健,后来又换了三任乡长,分别是赵凌祥、段加禄和刘福兴。”邓富升说,乡政府大概每隔半年或是一年就会跟他结一次账,但是都不会全部付清。如果换届了,那么上一任乡长欠下的接待费就会转给下一任乡长,“每一任乡长都承认上一任乡长欠下的接待费,但每一任乡长都不会把它付清,欠款就这么一直累积着。”邓富升说,现任的乡长也在他那里搞过接待,但钱都已经付清,唯独前几任乡长遗留下来的老账却一直不还给他。

  “正是为了讨要这余下的38912元的欠款,我从去年底便开始不断找乡长。”邓富升说,去年年底,乡长答应过完年后给他解决一部分。前天他去找乡长,由于双方言语过激发生了肢体冲突,但很快被旁人拉开,双方都没有受伤。

  公安分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对于乡政府拖欠邓富升38912元接待费一事,昨天,记者找到了乌蒙乡现任乡长刘云,刘云承认确有此事。

  刘云说,他于2008年9月10日调到乌蒙乡担任乡长一职。在他上任之时,乡政府已经欠下邓富升3万多元,而这些账目都是以前几任乡长共同遗留下来的老账。刘云说,他上任时,老乡长跟他交代过有这笔欠款,他也一直记在心上。在他上任后,邓富升已经转行开酒坊,他们也仍然照顾邓富升的生意,每到宴请用酒,都到邓富升那里去拿,也像往常一样在那里记账。

  “我们大概半年或是一年就会跟他结一次账。”刘云说,他一直都承认这笔欠款,但由于财政开支困难,只能分期付款。前天本打算和邓富升商量先付给他一部分,余下的以后再还,可是邓富升的态度非常蛮横,坚持要乡里一次付清,于是双方便发生了冲突。

  说到还款,刘云显得很无奈。“我这一任欠他的钱我都还了。以前的老账我也会还,只不过要慢慢来。”刘云说,乌蒙乡政府每年只有7万多元的财政拨款,但每年大大小小的会议,或是上面来人检查工作,乡政府都要安排食宿。“这些都是无法避免的。”刘云说,这样一来,他也只好拖欠着这笔钱。他表示,乡政府会尽快将这笔欠款还给邓富升。

  前天上午,由于邓富升和刘云在乡长办公室里发生了冲突,乌蒙派出所的民警到现场进行了协调,并向上级部门昆明轿子雪山风景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两区公安分局进行了汇报。目前,两区公安分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相关领导表示会尽快做出处理。

  欠款均用来搞接待

  账本显示,从2006年开始,乡政府每次到邓富升家搞接待,基本都是由当时的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张红春在账本上签字。摘抄如下——

  “2006年4月14日,接待县换届选举指导组,住宿费4人40元,早餐20元,合计60元。”

  “2006年5月5日,去轿子雪山协调工作,鸡两只,共计100元。”

  “2007年4月16日,送县委书记一行,酒50公斤加桶共计535元,住宿5人共50元,早点30元,合计615元。”

  “2007年11月25日,会议住宿150元。”

  “2008年7月2日,送半年工作考核组酒7桶,合计1340元。”

  “2009年6月17日,酒3桶384元,住宿2次15人共150元。”(注:这是最后一次记录)

  账本上也显示出,每隔一段时间,乡政府都会对欠款总额做一个统计——

  “截至2007年12月11日,共欠邓富升48577元。其中,原欠32776.5元,2006年2月8日至2007年1月27日欠5592元,2007年2月6日至12月11日欠10209元。”

  “2007年12月12日,乡政府付给了邓富升18500元,仍欠款30057元。”

  “截至2008年9月8日,共欠款合计37221元。”

  “截至2009年12月29日,共欠款合计53912元。”

  “2010年1月18日付给邓富升15000元,付款后欠38912元。”

  记者李晓静(都市时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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