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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分尸父亲冒名顶罪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3日10:3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关山林 邓婵君) 湖南省怀化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故意杀人案时,严审细查,发现父顶子罪,有效避免一起错案错诉。近日,怀化市中级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陆细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父陆合群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9月27日晚10时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民陆细刚因怀疑其妻杨某有外遇而与其在家中卧室内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扭打。扭打过程中,陆细刚将杨某撞昏后,用手掐住杨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陆细刚打电话告诉了其父陆合群,陆合群于次日早上7时许来到儿子家中。为帮助陆细刚掩盖杀人的犯罪事实,陆合群持菜刀将杨某的尸体肢解,并用编织袋将尸块分装成四袋,然后由二人分别将杨某尸体抛至靖州县看守所背后铁路旁的荒地和铺口乡官团村公路旁的涵洞等处。 

  案发后,陆细刚对自己杀死杨某的行为时供时翻,避重就轻,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陆合群明知杨某是陆细刚杀死的,为包庇陆细刚而向办案人员作假证明,称他在其子与杨某吵架第二天将杨某掐死的,企图替子顶罪。 

  侦查机关以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怀化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发现此案证据存在大量矛盾和疑点:一是从杨某尸体胃内食糜的消化程度来看,其死亡时间应该在2009年9月27日晚,而此时的陆合群还在自己家中,显然陆合群不具备杀人的作案时间;二是陆细刚和陆合群同时改变口供,有串供之嫌。据此,办案检察官一面通知公安机关完善证据,一面有针对性地开展讯问,终于澄清了事实,排除了矛盾,将父子二人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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