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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后人因老宅拆迁闹上法庭争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6日03:00  扬子晚报

  孙寿年与林银华婚后育有三子二女,孩子成年后纷纷嫁娶成家,相继搬离了老宅,留下二儿子孙建业一家与二老同住。2010年,恰逢老宅所属地区拆迁,可观的拆迁补偿款造成了这个大家庭的矛盾,由家庭成员中14人组成的原告将另外8人告上了无锡当地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老宅的拆迁款。日前,法院对9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进行了判定。

  原告人数众多 如何分配成难题

  1979年,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南长分局落实政策,将老宅产权发还给林银华,之后其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随着孙家人丁日益兴旺,子孙们逐渐搬出了老宅,留下二儿子孙建业一家照顾老人,他们也就成为了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者。此后,老一辈人相继离世,剩下孙建业的妻子张永华及孩子住在家中。

  2010年,老屋拆迁后共分得拆迁补偿款总计90万元。该笔款项如何进行分配对于一个人口总数达22人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难题。法官了解情况后,对其进行建议,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按家庭共分成5组继承上述款项。

  老母过户申请是否有效有争议

  案件审理期间,张永华一家6口提出该房产应该归二儿子孙建业所有,并提供了一份老母林银华于1980年所写的过户申请一份,申请上写明:本人有私房一套,这套房子应分至儿子孙建业名下,但一直未过户,要求南长区房地产局为林银华落实政策。原告方却认为该申请并非林银华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提供证人证明当时持该申请去居委会盖章的只有儿媳张永华一人。接着,原告方还提供了林银华的户籍资料以及小女儿孙建英的档案资料,户籍资料显示林银华文化程度为“不识”,档案资料显示孙建英母亲系文盲。张永华一家则辩称该申请虽为张永华手写,但却是由林银华盖了私章的。

  经南长法院审理认为,林银华自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南长区分局分得房产后并未做过房产登记,后也未将该产权办理至孙建业名下,应视为房屋的所属权未发生变更。虽然张永华一家提出自身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并提供过户申请一份,但因该申请并不能证明是林银华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不予采信。

  继承顺序错综复杂 法官细致分析终结案

  两位老人去世后,老宅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可按照房屋的实际管理与使用来进行具体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法官却发现复杂的情况接踵而至。孙寿年过世后,应由林银华与他们的五个子女共同继承财产。但此后,孙建业与孙建英均先于母亲林银华离世,在继承法中,母亲为子女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于是林银华又继承了孙建业与孙建英的部分遗产。林银华于1987年去世后,其5个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林银华所有遗产,其中孙建业与孙建英的部分由晚辈直系血亲发生代位继承。

  考虑到老宅一直是由孙建业的妻子张永华以及儿女居住的,他们对房屋付出较多管理,应适当多分。最终法院判定9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中,张永华一家分得25万元,其余四家均分得13万元。 李宁倩 小苏 路若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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