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一个愤怒的老板也可能会为自己的冲动后悔。
西蒙·克雷默,在英国经营一家地板公司,一天他的员工马克·吉尔伯特偷了他的845英镑,一气之下的克雷默将吉尔伯特扭送进了警察局——在路上,还在他的脖子上挂了一个写有“THIEF”(小偷)的牌子。
为了几百块,就游街受辱,吉尔伯特当然不答应。他到法院起诉了他的老板。“我一个子儿也不想给他。”克雷默很愤怒地说,“他偷了钱还能拿着钱离开,真让我恶心。”
但克雷默没得选择。
如果接受庭外和解,他一共需要支出1.3万英镑:包括支付6000英镑的法律费用,2000英镑的律师费用,以及付给吉尔伯特5000英镑赔偿金。
如果不接受和解继续打官司,他需要花费2.5万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