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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藏父亲遗留猎枪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01: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于杰 通讯员李卫华) 农民杨某收藏父亲遗留的两支猎枪,两年后被警方查获归案。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杨某是本市延庆县农民。检方指控称,2008年11月,杨某发现其父亲遗留的一支五连发单管猎枪和一支立式双管猎枪。杨某未按照枪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上交,并将其藏匿于家中。后杨某被警方查获,这两支枪被收缴。经鉴定,两支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非军用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明显,且系初犯,酌予从轻处罚,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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