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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局长被指每宴必喝茅台续:贪贿细节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8日08:10  南方都市报
漫画:“茅台局长” 漫画:“茅台局长”

  ■ 佛山“茅台局长”案追踪

  南都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备受关注的佛山高明“茅台局长”谢安华贪污受贿一案近日取得新进展,佛山市检察院已初步查实,(以下简称高明区规划局)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原党组书记谢安华利用职权,不仅左右土地拍卖,还加快土地规划审批、规避“国六条”调控政策、让他人逃避违规处罚等。

  目前,该案处于公诉阶段,谢安华仍羁押于禅城区看守所。

  贪迹如何败露?

  案由:广东海兴拍卖行涉嫌单位行贿案

  涉案金额:人民币35万元

  在办理广东海兴拍卖行相关人员涉嫌单位行贿一案过程中,佛山市检察院挖掘出了谢安华涉嫌受贿的基本事实。

  2005年10月,高明区政府决定由高明区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区国有商住用地公开拍卖的工作,为此成立7人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事。经由相关评审程序,7人小组最终决定由广东海兴拍卖行拍卖高明的国有土地。

  谢安华是小组成员之一,该拍卖行董事长江某斌向谢安华提出,若拍卖成功即提取佣金的16%给谢作为回报。2005年10月底,广东海兴拍卖行和广东挚信拍卖行成功拍卖了四块国有土地,海兴拍卖行获得佣金200余万元。

  2006年1月某日,在高明西岸一农庄,江某斌与拍卖行副总陈某、关某一次性给了谢安华18万元。同年6月,在海兴拍卖行成功拍卖高明汽车站附近地块后,好处再次向谢安华奉上,这次是在西樵一间酒楼的停车场内,金额为17万元。

  这前后两笔共35万元的现金,被谢安华放在了其办公室的保险柜中。

  权力如何变现?

  案由:以帮人加快审批、规避政策、逃避处罚等从中牟利

  涉案金额:人民币79.5万元,港币15万

  谢安华在规划系统经营多年,其手中“特权”自让众多地产商趋之若鹜。

  2008年,时任佛山市规划局副局长兼高明分局局长的谢安华,经人介绍与房地产老板黄某潮认识。当时黄所开发的盈峰尚苑楼盘地块规划设计,正交由高明区规划局审批。当年中秋,黄来到谢的办公室,表示希望快点办好规划设计审批手续,并送给谢港币现金12万元,此后又以节日费为名分两次送上3万港币和2万人民币。

  在谢安华的帮忙下,该楼盘规划设计方案得以按照黄的想法进行调整并顺利通过评审。2010年春节前,在黄的办公室,就又给了谢安华1万元“过节费”。当年3月,谢找到黄表达了想购房的意思,黄当场表示可以免费送一套。后谢还是支付了30万元首期款,但黄打电话让他到售楼部,转手将这笔30万元的现金放在了一行李袋中,又交还给了谢安华。

  2009年,高明区另一房地产开发商谭某康也找上了谢安华。当时,谭某康正苦于其地产项目受“国六条”政策限制而一直未能通过规划审批。为帮助谭摆脱困境,谢安华于是利用局长的职权来影响高明规划局评议会的决定,最终高明规划局决定弹性调整执行“国六条”的办法,而谭按照谢的指引,最终顺利通过了规划审批。当年八九月的某日,为表谢意,谭提出想赞助一些费用。谢安华表示同意,并提出要23万元。后来,谢安华指示谭某康以赞助高明规划局经费的名义,将23万元存到其妻子叶某开办的永安假期旅行社的一个账号上。这些钱实际归谢安华支配。

  同年,高明房地产开发商谭某佳在开发雅富园楼盘过程中,由于私自改首层高度及外立面,私自更改电房位置等违建行为,被高明区规划局荷城规划所要求停工并准备进行相关处罚。谭于是找到谢安华帮忙。

  谢安华后来找到时任荷城规划所所长的区某打招呼,让区某对雅富园楼盘从轻处理,不予处罚,并帮谭办好规划变更等相关手续。之后不久,谭所开发的雅富园顺利通过了变更规划的审批,通过事后变更规划的方式,其违建行为不仅逃避了相关处罚,还从中获取了更大的商业利润。

  2009年7月,谢安华与高明区旅游局局长廖某、高明区应急办主任陈某等相约“西部游”,谭某佳为了感谢谢安华的帮助,主动提出负责这趟旅游的费用6万元。另外,在旅游途中,谢安华又收受谭现金5000元。

  在谢安华涉嫌的案件中,其中有一起是至今仍没有向谢安华提出任何要求的。它是由顺德老板陈某涛送出。2006年,陈与谢结识,之后陈开始在高明开发房地产,并注资高明区秀丽园房产有限公司成为股东。

  2009年8月,谢安华在高明某小区的别墅需要装修花园,陈某涛为了讨好谢安华,方便以后能得到其在土地规划方面的关照和帮忙,主动找装修公司为谢安华进行花园装修,并提出可以替谢安华出这笔装修款,谢安华表示同意。

  花园装修完工后,陈某涛按照装修工程结算单上的金额将17万元人民币送给谢安华,之后谢安华让其妻子叶某将钱汇给了装修公司。

  贪污如何开始?

  案由:贪污规划局旅游公款

  涉案金额:23万元

  根据佛山市检察院的初步调查,谢安华涉嫌的贪污案与一笔专项经费有关。

  2005年下半年,高明区政府向高明区规划局划拨了一笔考察专项经费,总额约为40余万元。谢安华利用这笔经费相继组织高明规划局的相关人员前往山东聊城、河南洛阳等地进行考察,最后由于工作时间安排有冲突,变更计划,广西南宁未能成行,考察经费仍剩余23万元。

  谢安华便以“以后出去参观考察需要用”的名义,指使其办公室主任陆菁将这笔23万元公款拿出来,存到以“陆菁”名字开设的“小钱柜”账户上,然后从佛山某旅行社开发票到高明规划局入账,不久谢安华又让陆菁与其妻子叶某联系,将这笔钱提取现金后存到永安旅行社的账户上,之后谢安华便将这笔23万元公款占为己有,一直存放在永安旅行社的账户中,由谢安华个人支配使用。

  据悉,以上相关案件的当事人都已做另案处理。

  5点自辩

  通过相关渠道,南都记者获得了谢安华在双规后手写的自辩状。

  针对贪污指控:

  区政府所拨这23万公款,几年来几经周折一直放在永安旅行社未能使用,是有其复杂的客观原因的,并非本人有意为之,更不是想占有己有。本人从来都视此款为单位公款,只不过本人权当永安旅行社是本单位的“小金库”,方便由本人支配使用罢了。

  针对旅游赞助费:

  谭某康此款是赞助本单位去旅游的(并不是送给我个人的),现在此款并未使用,从理论上讲此款仍属谭某康所有,所以既不应是为单位受贿,更不能是为我受贿。

  针对收回30万元房子首期款:

  就算没有我妻子退房的事实,我也只是违规超低价购房未遂,而不是受贿黄的钱或房子。如果我妻真在我双规前把房退掉了,那么客观上我的违规行为也终止了。

  针对收受他人“利是”:

  陈送装修给我(或借钱给我),同我送利是贺他女儿满月(或我还部分钱给他)一样,都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再讲,就算陈在高明开发房地产时我给过他一些帮助,我也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且事先也未约定要收取陈的任何好处。因此,陈出于感谢免些(或借些)钱给我装修,充其量也只能算我违纪违规,并不构成受贿。

  针对海兴拍卖行贿赂:

  此行为即使要定为单位行贿,也早就已经终止了,并未产生任何社会影响或危害性。

  采写:南都记者 邵铭

  漫画:新华网

  南都制图:李勇

(编辑:SN021)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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