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见习记者 余思毅 作为广州亚运会前要求完成拆迁改造的9条城中村之一,越秀区杨箕村2010年5月起动迁,同年7月1日正式开拆,至今已经8个多月。
目前,杨箕尚剩18户共23栋房屋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随后,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以下简称经济联社)以“宅基地纠纷”为由,将这批“钉子户”告上法庭。昨日上午9时许,越秀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因涉及18户村民,杨箕村宅基地纠纷案将分批进行审理。昨日上午,有3名村民到庭。现场约有20名村民参与旁听,其中大部分为“钉子户”。
经济联社的代理律师要求3位被告“搬出并清空房屋,交由经济联社进行拆迁改造”。
这一诉讼请求遭到了两名被告的当庭驳斥,两名被告代理律师根据《物权法》指出,房屋为村民合法财产,理应受到保护,经济联社无权收回。同时指出,杨箕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出台,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不合法,更不能据此要求未签约村民接受该协议。
杨箕现况
有水有电但不稳定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杨箕拆迁现场,在一片瓦砾废墟的包围,剩余的20多栋房屋显得分外冷清。从杨箕村口通往里面的路已经被砖头、钢筋堵塞,还住在村里的“钉子户”回家,甚至要翻过“山头”。
据还住在村里的陈姨表示,目前村里虽然有供水供电,但都不太稳定。施工队往往早上6、7点左右开工,到傍晚时分停工,有时钩机经常钩到了电线,施工队还曾找村民商议,能否白天先把电线拆了,停工再接上。
庭审焦点
1、经济联社是否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原告指出,从1986年进行改制后,原村委会撤销成立经济联社,村民改为居民,以股份形式享有权利。原村委会的职能由经济联社全部行使,因此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安置补偿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并获政府批准。目前已有1387户村民签约,98%村民同意该拆迁补偿方案。
两名被告律师指出,村民拥有该房屋的合法物权。根据《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第15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在没有对答辩人拥有合法物权的宅基地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的前提下,无权直接要求将房屋交由其拆除重建。
2、商铺该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村民李念柱的房屋,从1988年起就一直作为商铺使用,每月仅档口租金就为3500元,要求按照商铺标准作出补偿。
经济联社的代理律师认为,房屋性质以登记为准,而非实际用途为准。
原告律师认为,目前按照“拆一补一”加货币补偿。1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偿1平方米套内面积,以及补偿临迁费30-45元/平方米。这一补偿标准相比猎德、林和已经是最高,也比政府要求的补偿标准要高。
3、拆迁方案出台,程序是否合法?
被告姚杨灯的律师指出,2010年4月16日召开杨箕村社区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代表对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方案进行表决。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9条应当召开成员大会或股东大会而非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原告提出,根据天河区人民政府天河南街道办事处《证明》和《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规定》,证明原告的股东代表是经合法程序选举产生,有权决定杨箕集体重大决策方案,同时依法组织股东代表审议并通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