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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工伤8级伤残 工头未支付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4日17:05  红网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喻娟) 在长沙打工近10年,一旦遭遇意外,仍然无法为自己维权——益阳人陈先生在工地上受伤,包工头支付了他的医药费之后就避而不见,而一家人还在等着他的钱养家糊口……昨日,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发布法律警示,提醒农民工加强法律意识,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用工环境,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陈先生今年36岁,来长打工已经将近10年了。去年他受包工头雇请,新到一个工地上做事,不小心从工地上摔了下来,造成骨折,花去了2万多元医药费,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工地包工头支付了医药费后,就不管我了。我多次找包工头和建筑商协商赔偿事宜,包工头避而不见,建筑商则推脱说他们与包工头有协议,赔偿责任应由包工头承担。”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在益阳,一家老小还指望他养家糊口,可如今受伤后不能工作,还未得到分文赔偿。

  针对陈先生的窘境,12348律师提醒,陈先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因陈先生与建筑商之间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工伤认定受到障碍的情况;陈先生可以选择按人身损害索赔的途径,要求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商承担连带责任。

  12348律师提醒,维权时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劳动用工的证据以及受伤事实、损失证据。另外要注意时效,因为工伤认定的时效以及向法院诉讼时效均为一年;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应当自事故发生后,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

  “从实践中看,农民工因工受伤维权索赔难。一是现有工伤索赔法律程序本身的复杂,使得农民工时间精力上拖不起;二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三是建筑商、包工头缺乏责任感和职业良心。”针对农民工因工受伤维权难的情况,12348专线昨日发布法律警示:应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建立规范的用工环境,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方面的管理和农民工工伤处理的调处工作。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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