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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刺死前妻男友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5日00:27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董美玉 通讯员 张君) 不忍前妻受气,男子酒后“仗义”教训前妻男友,持刀致其死亡。2010年8月28日晚,这起命案发生在新疆石河子市石河子乡山丹湖村。

  纪明现年39岁。1994年2月,纪明在成都市打工期间与杨花相识、相恋,并于一年后结婚。1998年,纪明带着杨花和女儿小静从四川老家到石河子市打工。2009年7月,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小静由纪明抚养。

  之后,两人各自找到情感归宿。纪明结了婚,杨花也交了男朋友刁星并同居。女儿小静常去看母亲杨花、拿生活费,但纪明与杨花基本上没有来往。

  2010年8月28日上午,杨花和男友刁星因琐事发生口角。此时,恰好女儿小静来找杨花要生活费,杨花当着女儿的面哭了起来。小静见此情形,觉得母亲受了气,还怀疑刁星打了母亲。小静质问刁星,被刁星骂走。

  当天晚上20时左右,纪明下班回家,小静说“妈妈被刁星打了”,纪明听后很气愤。当晚22时左右,纪明酒后乘着酒性来到石河子乡山丹湖村刁星住处,质问刁星为什么打人。两人因言语冲突发生厮打。

  纪明被劝离后怒火难消,他返回家中携带一把刀,于当晚23时许又来到刁星住处,再次与刁星发生厮打。厮打中,纪明挥刀刺中刁星心脏,刁星当场死亡。

  看到刁星倒地,纪明赶忙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逃往乌鲁木齐市。第二天7时许,纪明从乌市返回石河子市,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其在乌市,将于当日下午回石河子市自首。当日10时,公安人员在纪明弟弟家将其抓获。

  农八师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纪明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刁星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他虽称要自首,但其行为不能认定具有自首情节。鉴于纪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亲属也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可视为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

  近日,农八师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纪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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