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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坐公交车遇急刹车摔伤 公交公司判赔近8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15:27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刘洋) 李女士乘坐公交车去密云县医院看感冒,却因为乘车时遭遇急刹车头部受伤当场昏迷。伤愈后,李女士将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告上了密云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900余元。

  李女士乘坐公交车去县医院看感冒,没想到行驶到县医院门口时,公交车突然急刹车,她从车后一直摔到车前,头部撞在了扶手杆上,当场昏了过去。当李女士醒来时,已经是晚上,她发现自己躺在了县医院的急诊病床上,丈夫在旁边照顾。原来她昏迷后,公交车司机拨打电话叫了救护车,救护车一出县医院的门就将李女士抬到了车上,几分钟后李女士就躺在了县医院急诊病床上。李女士在县医院急诊留观了8天,经诊断为“脑震荡,臀部、头部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多次协商未果,李女士将公交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家属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代书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900余元。法院判决支持了诉讼请求。J179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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