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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患者打死堂弟被免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9日02: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患有精神病的王某将堂弟王老汉打死,因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免负刑事责任。随后王老汉的家属将王某的子女告上法庭索赔2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王某现年75岁,是延庆县农民,患有狂躁型精神分裂症近40年。去年4月15日,其堂弟王老汉给他送饭时,恰逢王某情绪发作。王某抄起一根木棍砸向王老汉的后脑,致其当场身亡。经公安机关鉴定,王某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

  但王老汉的家属认为,作为王某的堂弟,王老汉一直对王某照顾有加。如今他被王某打死,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其4个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应代替王某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丧葬费等25万余元。

  对此,庭审中,王某的4个子女表示不认可。王某的子女称,王某患病时,经常对妻子儿女连打带骂,有时甚至用刀子等危险物对家人进行威胁,其母亲无奈之下与王某离婚。而王某离婚后将房子烧掉,其居住在一间不足3平米的煤棚里,平时都是去县城要饭吃。

  王某的子女还表示,对王老汉照顾王某一事他们毫不知情,也没有委托王老汉。而王老汉平时耕种王某院里的一块自留地,还到村委会领取了王某的各种社会福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激怒了王某,所以王老汉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后果。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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