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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拐17年后向人贩索要17万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3日03: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甘林与亲生父母在昨天的法庭上。 甘林与亲生父母在昨天的法庭上。

  本报讯 (记者 刘晓星 摄影报道)在拐子佬邱文龙被判刑后,被拐卖17年的甘林与父母一道向其提出民事索赔。在要求17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还索要17年前被拐时所穿的粉红新衣28元。昨日,该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邱文龙因被关押在看守所未能出庭。

  在民事诉讼状中,作为原告之一的甘林所用的名字为“吴志坚”,也就是养父母给他起的名字。甘林及其父母甘正洪、杨治芳要求法院判令邱文龙向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物质损失费人民币28元、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7万元以及承担全部诉讼费。

  这其中的28元物质损失,是甘林被拐时所穿的崭新粉红色衣服的价钱。这是被拐前几天由其母亲杨治芳购买的。当时,甘林看到表兄弟有一套粉红色衣服,自己也想要。于是,杨治芳在妹夫龚河彬的指点下给他买了一套同样的衣服。甘林第一次穿上这套新衣服,当天就被邱文龙拐走了。

  原告代理律师蔡险峰说:“这套衣服虽然只值区区28元,但那是原告心中最深刻、最美好的记忆,也构成了原告夫妇在随后漫长的寻亲、期盼和回忆中,对儿子甘林最后的印象。小甘林穿上那套崭新的粉红色衣服后欢天喜地的形象,也从此定格在原告夫妇的心里,成为他们挥之不去的梦魇和永远的痛。”

  蔡险峰还提到,这次之所以提出索要精神损失费17万元,一方面是考虑到甘林被拐了17年。另一方面,邱文龙与甘林的养父母均住在福建仙游,对于甘林的情况他是清楚的,也可以找到甘林,但这17年来,他却完全没有想过任何补救措施。希望能够通过这一索赔,震慑更多拐卖分子,让他们早日回头。

  两方说法

  被拐者甘林:

  他对我们一家造成巨大伤害

  甘林说,他对被拐卖的过程历历在目,至今仍常常做噩梦。他常常会想,如果自己不被拐卖,“我相信一定是另一种局面,他(邱文龙)对我们一家所造成的伤害,的确是巨大的。”甘林长长地叹了一口气。至于他所指的“局面”到底是经济上的还是感情上的,甘林并不愿多说,但他同时表示,并不后悔当初所做的留在亲生父母身边的决定。

  拐子邱文龙:

  方便面都吃不起没钱赔

  昨日,邱文龙因被关押在看守所未能出庭。开庭前一天,办案人员到看守所对他进行了提审。邱文龙表示,他感到后悔,但不懂法律,也没有请律师,听从法院判决。面对17万元的索赔款,邱文龙说:“我家里很穷,被判刑后家人没有来看过我,就是因为没钱支付路费。在看守所我连方便面都吃不起,别人吃方便面,我只能看着。”他表示,愿意赔偿28元物质损失,但无力赔偿17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新闻回放

  1993年,年仅6岁的甘林在广州火车站附近被熟人拐走,其间辗转被送至福建莆田一户知识分子家里收养。

  多年来,甘林一直无法忘记亲生父母,通过各种方式寻找他们。2008年汶川地震后,他越发担心老家在四川的父母的安危,于是开始在网上发帖寻找。甘林养父母家的姐姐把弟弟寻找亲生父母的信息发到了一个叫宝贝回家的寻人网站上。2009年5月,甘林的亲生父母恰巧也把寻子信息发到了这家网站。网站工作人员一经比对,发现两者信息十分吻合。2009年6月,甘林终于与亲生父母相认。经过艰难抉择,他最终留在了亲生父母身边。

  2010年6月4日,拐卖甘林的邱文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0年12月,邱文龙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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