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15岁少女不堪醉汉父亲长期殴打写信求救

漫画/王珏 漫画/王珏

  3岁时爸爸妈妈离婚了,8岁时爸爸因犯抢劫罪入狱,此后一直和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13岁,盼来了父亲出狱,可浏阳女孩玲玲(化名)的命运非但没有转机,反而就此蒙上了一层恐怖阴影,她成了酗酒如命的父亲长期殴打的对象,无奈之下她向法院含泪写下了求救信。

  日前,浏阳市人民法院就此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15岁的玲玲才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

  ■记者 张颐佳 通讯员 何志远

  求救:“我害怕见父亲,救救我吧”

  “只要父亲一喝酒,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打我,奶奶只好带我躲进山里……我害怕回家,我害怕见到父亲,救救我吧。”今年4月初,浏阳市法院收到一个15岁小女孩的求救信,题为《恳求司法部门还我自由》。

  让法官震惊的是,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这个瘦骨嶙峋的初中女孩多次遭到父亲毒打,在字里行间多次多处可见“我受够了”这样的字眼,并表示自己曾想在“马路上一死了之以逃避折磨”的想法。

  女孩的奶奶证实:一天下午,玲玲的父亲张俊(化名)带她上街买菜,在街上喝了很多酒后,竟然在回家的途中从桥上突然将玲玲推到了河里,幸亏奶奶跳进河中将她救了上来。奶奶说:“再也不能这样打下去了,孩子的腰、背、脚都是青紫的,再这样要出大事的。”

  保护: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

  玲玲的邻居证实:一次看见她去挑水,张俊拿着铁拐杖就朝她打去。大家劝都劝不住,直至将拐杖打断才停手。并且玲玲的自由常常被父亲限制,很多时候只得乖乖呆在家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玲玲说:“父亲酗酒越来越频繁,我挨打的间隔时间也就越来越短。”奶奶万般无奈下,找到了已经再婚多年的前儿媳,恳求她重新担负起玲玲的抚养问题。

  望着饱受折磨的女儿,母亲泪如雨下。今年4月,她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夺回女儿的抚养权。

  浏阳法院民事一庭庭长黄恢明说:“我们通过对邻居、村委会、当事人的走访,确认了张俊长期酒后殴打女儿的事实。为了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我们签发了第一张‘人身保护令’。”

  承诺:“我以后再也不打女儿了”

  “人身保护令”规定:禁止被告张俊威胁殴打女儿玲玲,亦禁止被告张俊限制玲玲的人身自由。如果张俊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拘留等处罚。有效期6个月,送达立即执行。

  4月18日,法院在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妇联等相关机构的见证下,把这份“保护令”送达了张俊的手中,并让他签了字。张俊说:“喝了酒我很难控制自己,我以后再也不会打女儿了。”

  黄恢明说:“我们把派出所、法院等相关人员的号码留给了玲玲,一旦她再遇到威胁,可以随时求救,我们都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那将会对张俊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记者手记

  遭遇“家暴”,请多点勇气

  一边是醉汉父亲的拳头,一边是无处可诉的血泪。身世凄苦的玲玲从小到大没过上一天好日子,直到这张“救命符”——“人身保护令”的发出。无疑这张承载了法律的权威与威慑的纸张会给施暴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也相信它能给玲玲带来久违的安全感,这些都是我们期盼看到的。但值得警醒的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观念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想和“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更多的“玲玲”可能还在“家暴”的阴影下选择隐忍、沉默,而这只会纵容施暴者的行为,加剧受虐者的痛苦。

  相关链接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根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通过伤情照片、诊疗材料、证人证言等,或者施暴者带有威胁、恐吓、骚扰的电话录音、短信、网络聊天记录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证据,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申请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3个月至6个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家暴 人身安全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