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报道 乘主人不在,保姆盗走屋内100万元现金后“消失”。昨日,新快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保姆农某有期徒刑11年。
农某原是禤某聘请的保姆,去年9月19日,农某像往常一样在位于东莞市长安镇的禤某家中做家务,禤某家人则外出送小孩上学。农某在打扫时便想到老板经常将现金放在床底,于是她掀开床垫,发现果然有四只装有现金的塑料袋,于是她便趁无人之际将其中一袋装有100万元现金的袋子装进米袋内盗走。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同年10月19日在广西靖西县将农某抓获,并在广东省高州市农某的家中和深圳市松岗区潘某的家里缴获赃款共约95万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农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