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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侵吞公款500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5日01:45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武新) 身为国企老总的吴某在为单位办理转让股权过程中,编造款项用途,将股权转让款中的539万余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公司账户中,予以侵吞。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吴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吴某是上海水利电力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港源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香港)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

  法院查明,2005年6月,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香港港源公司董事、上海水电公司和上海港源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合资企业的职务便利,在办理转让上海仲田纺织制衣有限公司股权的过程中,以退还上海针织厂为名,将股权转让款中的人民币539.5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江平公司账户,据为己有。

  在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声称自己没有侵吞股权转让款,不构成贪污罪。但上海水电公司的财务人员王某却说,上海仲田公司的股权转让款936万元转入上海港源公司后,吴某让自己将其中的500余万元转入上海针织厂,说是退给上海针织厂的款项。上海针织厂相关负责人表示,吴某说给上海针织厂的投资回报包括上海仲田公司的利润,可是该厂没有收到过上海仲田公司的投资回报。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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