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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内播放两首歌曲涉嫌侵权 每首歌被罚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6日14: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 通讯员越法宣报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现广州市叠石西餐酒廊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卡拉OK经营场所内,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营业性播放该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思念》和《快乐老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叠石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遂将其告上法庭。25日越秀法院对该诉讼进行宣判,判处叠石公司将两首歌从音乐库中删除,同时每首歌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1000元,维权费用2000元。

  2010年1月28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代理人李某二人来到广州市越秀区的“叠石会”俱乐部,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场所二楼名称为“VIP20”的包房内进行消费。公证人员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代理人携带的用于保全的硬盘式摄像机进行检查确认为空白后,李某在包房内安置的歌曲点播机上进行操作,点播了《思念》、《快乐老家》等九首歌曲;另一人操作摄像机对上述九首歌曲播放画面的过程进行了录像。

  消费结束后,李某向叠石俱乐部索取票面盖有“广州市叠石西餐酒廊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三张。回到驻地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代理人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中的刻录程序将上述录像内容刻录成光盘,光盘记录了他们在叠石俱乐部摄录的音乐作品《思念》、《快乐老家》。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监督了上述点播、录像与刻录过程,并于2010年2月24日出具了《公证书》。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他们在管理《思念》和《快乐老家》。《思念》的词曲作者分别为乔羽、谷建芬。该协会称其与乔羽、谷建芬在1993年签订了《音乐著作权转让合同》,约定将乔羽、谷建芬当时享有著作权和今后将有的音乐作品之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转让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后者保证前者转让的音乐著作权得到尽可能有效的管理,本合同有效期为谷建芬所享有著作权的受保护期等。而歌曲《快乐老家则是》1997年9月由歌曲创作者浮克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广州市叠石西餐酒廊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卡拉OK经营场所内,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营业性播放该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思念》和《快乐老家》,其行为侵害了他们享有的著作权。

  越秀法院开庭后,叠石公司没有到庭抗辩,也没有提交证据否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所举证据的证明效力。越秀法院审理案件时,经庭审播放比对,认为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所附光盘的《思念》、《快乐老家》歌曲内容,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供的两首音乐作品的内容相一致。25日越秀法院对诉讼进行宣判。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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