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博)楼道内杂物起火,两名成人和一名3岁女童在火灾中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近日,死者家属将“随手扔烟头”的刘某、在楼内堆杂物的3住户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50万余元。
昨日庭审时,众被告均认为不应担责。
去年1月18日23时许,朝阳区常营连心园小区某单元楼道内失火。事后,在该楼1至3层的楼梯处,救援人员发现了住在6楼的住户杨先生和其3岁女儿及杨家朋友高女士的尸体,3人在逃生过程中,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警方查明,该单元住户刘某进入楼门时,将烟头弹出,引燃住户在楼道内堆放的杂物,引发火灾。事后,刘某一审因失火罪获刑5年,现该案发回重审。
事发后,杨先生父女和高女士的家属将刘某、在楼内堆杂物的3住户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庭审时,被告物业公司称,公司受乡政府委托管理小区,未与业主签订物管协议,也没收物业费。火灾前,公司已张贴了告示禁止在楼道堆放杂物。
被告住户姚女士承认在楼道内堆放沙发,但未被物业禁止,物业有责任。姚称,警方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责,且死者逃生方式存在问题,不应该贸然下楼。
另外两名被告住户也辩称,他们堆放的物品并非易燃品,死者是因逃生方式错误才造成悲剧。
因涉案羁押在看守所的刘某,委托的律师在庭上称,刘某的刑事案件已发回重审,因此尚不能认定失火是刘的原因造成,建议中止此案审理。
法庭未当庭答复,该案将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