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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后送朋友被查 成醉驾入刑重庆处罚第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1日04:40  重庆晚报
医生正在为廖某进行抽血检验 医生正在为廖某进行抽血检验

被挡获的廖某(图中) 被挡获的廖某(图中)

  今日零时4分,沙坪坝区西永交巡警平台民警在西永大道设卡检查酒后驾驶,一名廖姓司机涉嫌醉酒驾车被查获。经初步检验,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20mg/100ml。据悉,这是“醉驾入刑”今起实施后,重庆查获的首例涉嫌醉酒驾驶。

  醉驾嫌疑人:

  侥幸送醉酒朋友回家

  “我平时都是很注重喝酒不开车这条警训的,自己喝不得酒,但在外面不可能不喝,朋友们也知道,平时喝酒后都会有一个没有饮酒的朋友代驾。”在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时,仍有些醉意的廖某还略带微笑,但说着说着就变成了苦笑。

  廖某称,他老家在巴南,现住南岸区,目前正从事工程建设,在大学城附近也有几个工地。昨晚,他和4个有业务往来的朋友,在冉家坝一家中餐馆吃饭,席间大家要了啤酒喝。

  廖自称,因为酒量不好,他主要是陪朋友喝,自己只喝了1瓶多的啤酒。饭后,一个估计也是喝麻了的朋友不经意提出要廖送他回大学城。“他比我喝得还多些,当时也不知是怎么想的,就开车送他回来了……”

  对于自己可能面对的处罚,廖某称,他有6年左右的驾龄,平时也很注重对交通法规的学习,也知道5月1日后,醉酒驾驶将被刑事处罚,但没想到自己竟鬼使神差地撞上了。“说我侥幸吧,也有这个因素,但是这次被查到,有太多偶然因素聚在一块了,生意场上盛情难却啊!希望开车的吸取我的教训。”

  现场交巡警:

  嫌疑人险成漏网之鱼

  据介绍,今日零时起,《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的规定开始实施。重庆交巡警总队也于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此次行动交巡警共出动3000余名警力,在全市共设立了407个固定检查站和大量流动检查站。各个支(大)队还组织民警在周边餐饮、娱乐场所发放写着酒驾整治宣传资料的蓝色小卡片,目的就是从源头上遏制酒驾行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例行检查中,酒后不驾车的宣传也是必备项目,同样的必备项目还有,有意无意地询问被检查对象,“你喝了酒没有?”这一简单的一问,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西永大道查获的这起醉酒驾车案,要不是民警放行前这样多问一句,他就成了漏网之鱼了。”据查获廖某的交巡警之一张警官介绍,当时例行检查中,检查了廖某的各类证件,检查中廖某神色等并无异样,因为靠得不是很近,民警们也没有闻到酒味。

  但检查结束后,廖某急切想摇起车窗离开的细微动作和不安的神情,被警惕的民警们发现。民警条件反射式的例行追问了一句,“你喝了酒没有?”不想这一问竟然引来意想不到的回答,“我喝了的,但是喝得不多!”廖某回忆称,他是个老实人,加之“酒后吐真言”,于是坦白了。

  随后,民警凑近廖某后闻到了酒气,吹气检测发现一次结果为120,一次高达153。目前,已对廖某抽血进行血检,截至今日凌晨1时发稿,检测结果尚未出来。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夏祥洲  记者 杨帆 任君 摄影报道

  醉驾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记者从最高检获悉,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醉驾法律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SN009)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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