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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为使孙女上艺校行贿5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8日01:4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媛 通讯员李佳)为孙女上学而行贿高校主任,73岁老人郭某在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郭某不服上诉,一中院二审认定被告人有主动交代行为免于刑事处罚。

  73岁的郭某退休前是一名工程师。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至2005年7月,郭某为孙女能考入艺术高校,而向高校系主任金某(另案处理)行贿5万元。2005年7月,因孙女的文化课成绩未达到调档线未被录取,郭某找到金某要回行贿款,并举报了金某。

  2009年6月,检方对金某受贿罪立案侦查,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郭某的行为涉嫌行贿罪。

  海淀法院一审认为,鉴于郭某在被司法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应该对他从轻处罚。但郭某曾因犯贪污罪被判过刑,因而决定在量刑时酌予从严考虑,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并向他追缴5万行贿款。

  对此,郭某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郭某在交代向他人行贿的事实中,必然会交代金某收受钱款的事实,因而不属于立功表现。不过考虑到他在被司法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行贿行为,因而决定对他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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