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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年间在高校偷窃44次 自称不差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0日21: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宁波5月10日电(记者 何蒋勇)一男子短短一年间在宁波大学1号到6号教学楼连续44次作案,偷得学生大量的学习及生活用品,价值二万元余元,今天(10日),浙江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0年11月16日19时左右,民警接到宁波大学保卫报案称在宁波大学一教学楼5号楼3楼抓到一个小偷,且该小偷有多次在该校盗窃的嫌疑。民警赶到后,经现场了解情况,得知该嫌疑人叫刘某,且刘某承认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多次在宁波大学教学楼盗窃。此时,民警经出示警察证及搜查证对刘某的暂住房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获了手机、MP3等大量赃物,刘某对此供认不讳。

  刘某供认他第一次偷东西是2009年10月初的时候,当时他在宁波大学本部的教学楼自习室看电子书,待到教室里的人都走光了,就顺手把旁边桌上的一对耳塞放进自己的口袋离开。之后刘某就一发不可收拾,每个星期有空就会去宁波大学本部的教学楼偷东西,乘着学生去吃饭的时候,找那些没人的教室,将学生放在桌面上或者抽屉里的书包里的东西偷走,有时候连书包一块偷走。这种行为一直持续到2011年11月16日中午因为偷一本《数值方法》暴露行迹被宁波大学的保安抓住为止。

  刘某的足迹遍布宁波大学1号至6号教学楼及阅览室,偷窃的东西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民警在刘某的暂住房里起获的赃物中包括了19只手表、45部MP3及MP4播放器。48个U盘、19个手机,12个电子词典,2辆自行车及书包、书本、杯子、耳机、各种证件若干。如今大多赃物都已经发还受害学生。

  刘某自称每月有三千余元的工资,不差钱。他偷来的赃物中,不到800元的钱被他花掉,大部分书被他当作废纸卖掉,其余的东西都陈列在他的暂住房内,手机等电子产品更陈列在他自己的床上。

  10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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