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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走他人遗忘ATM银行卡2万余元被判刑

  一时贪心,男子取走别人银行卡上的2万多元。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金牛法院认定该男子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该男子后来积极自首,法院判处该男子缓刑。

  今年1月15日晚上10点钟左右,22岁的万辉到茶店子东街一工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处取钱。意外的是,银行卡竟插不进机器。万辉选择重试,屏幕上显示有余额查询、取款等功能,他就试着按了一下取款键,屏幕上面显示输入金额,万辉又试着输入了金额900元,等了一会,结果取款机上吐出900元现金。原来有人取钱忘了取卡。

  之后,万辉查询余额,发现卡里还有24000多元。一时动心,万辉取出了2万元钱。随后,他将卡上剩下的钱转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取完钱后,万辉又怕失主会找上门来,随即用手机拨打了110。110呼叫中心让万辉到派出所把事说清楚,结果万辉害怕被关进去就没有到派出所报案。接下来的日子,万辉整天担心吊胆,一直把钱和卡留着,不敢用。

  今年2月21日,万辉的母亲给万辉打电话,称有警察到老家去了解这件事情,而万辉又接到民警打来的电话,由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万辉遂将赃款25000元和银行卡带到派出所去投案自首。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金牛区法院认为万辉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万辉在案发后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万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市民,取钱时,发现ATM里有他人的银行卡,不要贪心,一旦从ATM里取走了他人卡上的钱,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会面临被判刑。金牛检 成都商报记者 杨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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