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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戴口罩参观博物馆遭殴打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2日01:5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残疾人姚女士在某博物馆参观时,因戴口罩引起博物馆安保人员的怀疑遭受围殴受伤。姚女士将博物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日前,西城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博物馆构成侵权,应赔偿姚女士8360元。

  逛博物馆遭殴索赔5万

  据姚女士称,她曾因烧伤导致肢体及颜面部严重损伤,外出时需戴口罩。2009年10月14日下午,姚女士前往某博物馆参观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摄像机进行拍摄活动。

  当时刚好有外宾进行参观访问,“安保人员见我装束可疑,并对外宾进行拍摄,在未进一步确认身份的情况下,将我驱离博物馆。”姚女士说,在此期间,她遭到保安殴打而受伤。

  当日,姚女士的腰、背等部位受伤,被送到复兴医院治疗,此后姚女士进行了复查并外购理疗仪器,共支付费用2360.42元。因认为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姚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博物馆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余元。

  博物馆被判赔8360元

  庭审中,博物馆称当天确实有外事访问,安保人员在维持秩序时,发现姚女士戴口罩,手持摄像机拍摄并阻挡参观路线,于是将其搀出博物馆,并没有实施殴打行为,且姚女士当时存在危险行为,参观过程中有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当行为,但未就其答辩提供证据。

  经过法院审理,合议庭最终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姚女士在博物馆参观过程中,其人身安全应受到保护。

  如安保人员仅因姚女士形象可疑而未进一步确认的情形下,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其行为确有不妥。博物馆应该对纠纷导致的损害后果予以赔偿。

  法院认为,因博物馆的过错导致姚女士受伤,其伤情治愈期限较长,并对其身心造成较大创伤,因此支持姚女士索赔医药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并最后判令博物馆赔偿姚女士医药费236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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