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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村民拆房等遭罚款 堵路抗议处罚致景区停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2日06:51  中国青年报

  在河南省辉县市(县级市)万仙山景区,“五一”期间,景区不仅没迎来游人如织的场面,反而陷入瘫痪。

  由于山村变成了景区,景区内的村民建房要被罚55万元,拆房子也要被罚2000元;景区内的村民不准用面包车拉游客,把车换成政府要求的电动观光车,依然要被罚款。在种种矛盾难以调解的情况下,“五一”前,村民以停业、堵路等方式抗议种种处罚,使景区经营陷入瘫痪,被迫停业整顿。

  发展旅游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在万仙山景区,原本贫困的山村开发成了旅游景区,旅游发展了,群众与景区开发者、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何却恶化了?

  村民:建新房罚55万元,拆旧房罚2000元

  5月3日,记者赶到万仙山景区时,景区依然在停业之中。景区大门口,一位从新乡来景区内南坪村办事的人要进入景区,景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身份确认,并要求其签了安全责任书后才放行。

  记者扮成一位村民的表弟才进入了景区。村民告诉记者,景区大门是景区内郭亮、南坪、水磨3个行政村1500多名村民出入的唯一通道。来到南坪村,记者看到停车场上8辆电动观光车整齐停放,整个南坪村冷冷清清,没有游客的身影。

  记者调查发现,引发景区此次停业的导火索是村民建房问题。

  南坪村村民李福山告诉记者,2007年11月,他征得了村民小组全体成员和村委会的同意,并向小组缴纳了6500元购地款后,准备在南坪游客接待中心房后盖新房。

  “后来,乡里和当时的旅游公司总经理郝卫东说,要向景区交3000元平整地基的保证金才能盖房。”李福山说,2008年年底,他向景区交钱后,景区还派车帮他清理了石头。

  此后的一张处罚决定书却让李福山大吃一惊。2009年7月21日,李福山收到一份《辉县市旅游风景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李福山属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于2007年底在万仙山景区南坪游客中心后边开山从事建设活动,处以五十五万元罚款”。

  “没多久,我又收到市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和《行政案件执行通知书》,要强制执行55万元罚款和8150元的执行费。后来,法院经过调查,说我们家情况特殊,不符合执行条件。”李福山无奈地说,“盖房子的事也就一直搁这了,我一直反映,上边总是说让等规划。”

  村民们向记者反映,不仅李福山家那种在新宅子上盖房子要罚钱,旧房拆了重盖也要被罚钱。

  村民安宝山家因老房破旧无法居住,去年国庆节时,他将自家房子拆掉了。“今年3月,旅游局通知我们,拆了老房盖新房要交2000元罚款。和我一样拆旧房子的9户村民都要罚款”。

  安宝山向记者提供了一张罚款收据。记者看到,收据上收款单位填写的是“辉县市旅游风景局”,单据中“违法(章)事项”和“处罚依据”栏都是空白,并且9家村民的1.8万元“罚款”合并开在了一张罚款单上,收据上加盖着辉县市旅游风景局财务专用章。

  按照政府的要求,安宝山交了2000元罚款,但他的房子还是不能建。“旅游公司把守着出入景区的大门,不让我们把建筑材料拉进来。”安宝山说,“旅游公司要我签一个《居民建筑保证书》,并交3万元的押金才能盖房子。”

  “乡里和景区一直说是要等景区规划出来之后才能盖房,可都等了四五年,规划还没有出来,还不让老百姓盖房子。”一位村民很不满地说。

  村民开观光车一再遭处罚

  景区内交通营运权的争夺,则是引发景区停业事件的直接导火索。

  村民宋云山告诉记者,他之前一直是驾驶面包车在景区里接拉游客,辉县市旅游管理委员会对他的车进行过安全检查。“去年冬天,乡里通知说要取缔景区里的面包车,并给我们下发了《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旅游景区内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规定景区内运营车辆必须是九座以上的客运车辆或经有关部门许可的观光车辆”。

  “面包车是8座的,不符合政府规定。通知说观光车能跑,我们村就商量着一起买电动观光车。规定要求,观光车要到特种车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跑。我们去审批时,安检部门说要有景区的证明才能进行登记,可旅游公司又不给我们开证明。”宋云山说。

  宋云山告诉记者,景区内郭亮、水磨、南坪3个村之间距离较远,几个村离景区门口也有好几公里的路。“慢慢转入旺季后,游客越来越多,3个村的百十辆无法拿到手续的观光车就都跑起来了,我也就开着电动观光车跑起来了”。

  3月下旬,宋云山突然收到了辉县市旅游风景管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你在景区内无手续从事营运载游客活动,不能保证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以19000元罚款。”

  “不是我们不办手续,是旅游局不给我们办。”宋云山说,“不给办手续,然后又罚款,这样的罚款我不服!”

  那么,旅游公司为什么不愿给村民的电动观光车出具证明呢?

  景区的经营方——万仙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文德说,2009年,旅游景区内以面包车为主体的“小交通”数量急剧增加,给景区和旅游安全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同时,经营交通的村民安全和服务意识不够,无法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遇到旅游高峰期,胡乱要价、欺骗,甚至一言不合与游客发生打骂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旦出了问题,景区却要赔钱、赔礼道歉,对景区的影响很坏。”

  “去年11月12日,公司和景区所在的沙窑乡政府签订了《景区内部交通组建及运营》的合作协议,由我们独立经营景区内部交通。”王文德说,“公司对村民面包车的补偿款给了政府,并给村民一些逐年递增的让利费用。但是后来,村民们仍然堵路、砸车窗,阻挠我们公司的中巴车运营。”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4月27日,沙窑乡政府发布通知,要求所有无证观光车停止营业,“100多户村民的观光车不能运营,不少人还被罚了款,村民们意见很大,开始停止经营家庭旅社、餐馆,甚至封堵山路,阻止游客上山。4月30日下午,乡政府下了通知,要求景区停业整顿。”

  据记者了解,2007年9月,沙窑乡政府对万仙山景区按照经营权、所有权和管理权“三权分离”的形式进行了改制。如今,景区管理权归乡政府,经营权归万仙山旅游发展公司,景区山林等的所有权归村民。

  对于这种“三权分离”的体制,刚到任不久的沙窑乡党委书记郭东卫说,“名义上乡政府对景区有管理权,可村民盖房要首先通过规划,还要向旅游公司交保证金才能往山里面运建筑材料。我们对景区哪有什么管理权?都是旅游公司与村民发生矛盾后,由我们做协调工作。”

  “一般来说,山下盖了旅馆的家庭每年能收入三四十万元,但山上没有旅馆的家庭只能收入6000元至1万元。”郭东卫说,很多没有旅馆收入的村民,就想着跑景区交通增加收入,“跑观光车风吹雨淋的,村民们其实也挣不到几个钱。”

  “这样发展旅游,对我们有啥意义?”

  对于李福山盖房被罚款55万元的问题,辉县市旅游风景管理局局长王建新说,该局是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的处罚。该规定要求:“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村民拆了自己家的房子,为什么也要被罚款?”记者问。

  王建新认为,村民们的房屋是在核心景点内,房子本身就是看点,村民们不按规划要求拆掉老房子是对景点的破坏。“我们结合法律的公平和百姓的接受程度制定出了处罚标准,罚款就是要让听话的百姓与不听话的百姓有所区别。”王建新说。

  王建新说:“近年来,游客数量增长很快,给农家乐带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部分村民的思想膨胀,没有家庭旅馆的也想建旅馆。由于万仙山景区有着自身的独特性,村民所在的村庄就是景区的核心景点,不统一规划就会对景点造成破坏。”

  对于规划一直没有制定出来的问题,王建新说,旅游公司承包景区之前,乡政府就开始请有关专家对景区进行规划。但旅游公司来了后,又觉得不符合他们的发展方向,就又重新进行了规划,“制定规划的时间确实长了些”。

  一位跑景区交通的当地村民抱怨说:“政府发展旅游,我们的村子成了他们的景区,我们的旧房子成了景区的景点,可景区的规划迟迟不出台,我们以前没有盖房子的村民一直不能盖房。村民想在景区里跑交通挣点钱,政府也不允许。这样发展旅游,对我们有啥意义?”

  本报郑州5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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